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022年4月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曲靖市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战略机遇期、加速提升期、关键期。曲靖市作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支点和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窗口,要加快推进“麒沾马”融合发展,努力把曲靖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云南副中心城市,成为滇中城市群的重要增长极。
“十四五”时期,要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引领,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深入推动曲靖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全面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构建良好的自然生态安全格局和山水相融的城乡生态体系,筑牢珠江源头和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全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全国、云南省和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根据《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曲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总结“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基础上,编制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明了新方向、锚定了新坐标、提出了新要求,对于在更高水平上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曲靖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打造加快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建设及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规划是“十四五”期间全面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制定相关专项规划、行动方案、政策措施时应当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落实本规划目标和任务等的要求。
第一章 工作回顾与形势分析
“十三五”以来,全市深入贯彻新时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良好成效。
第一节 工作回顾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通过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曲靖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连续五年保持在96.2%以上;各县(区、市)污染物年平均达到二级标准,优良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均未出现中度污染及以上天气。56个市控及以上水质监测断面中,水质类别Ⅰ~Ⅲ类以上水体占87.5%,IV类水体占7.1%,Ⅴ类水体占1.8%(1个:旧营桥),劣Ⅴ类水体占3.6%(2个:龚家坝和白石江市生态环境局东侧大桥)。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生态创建成果丰硕。大力开展生态创建,全市成功创建2个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101个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其中4个乡镇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命名,43个乡镇获得省级生态乡镇命名,54个乡镇通过省生态环境厅技术审查并公示。1个行政村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村,1154个行政村被命名为市级生态村。罗平县、陆良县、富源县、师宗县、沾益区、会泽县正在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县(区)创建工作。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曲靖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先后发布实施了《曲靖市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试行)》、《曲靖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办与通报制度》、《曲靖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规划》等一批重点改革方案,率先在全省出台了《曲靖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奖惩办法》,将减排工作成效与财政转移支付紧密挂钩;率先启动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有力推动了“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主体责任落实;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和干部年度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县(区、市)的考核权重始终不低于8%。有力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在横向上注重责任清单化,在纵向上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机构和队伍建设。“十三五”期间,持续推进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成2014—2019年以来市直相关部门牵头的169项生态文明地体制改革任务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的40项任务完成情况评估。
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得到持续提升。一是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测顺利开展。严格按照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完成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表水水质、部分湖库、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及自动站监测任务,累计建成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13个、酸雨监测点10个、设置市级以上地表水环境监测断面56个、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106个、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11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110个、城市噪声监测点1300个,232家企业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413套(其中水179套,气237套),构建了覆盖水、气、土、声、污染源等要素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初步建成融“监测、预警、指挥、执法”四位一体的智慧环保管理体系;开展污染源重点监督性监测,加强企业污染源排放自主监测有效性监督。二是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配备的仪器设备能够满足生态环境质量例行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项目的监测能力;“十三五”期间建立了曲靖市辐射安全监测站,为全省第三家独立的市级机构,正在推进资质认定工作。通过加大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投入,曲靖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显著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朝着信息化、精细化的方向迈进。
第二节 面临形势
曲靖市生态环境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特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稳定性距离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
(一)存在问题
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环境基础设施渐趋完善,污染减排成效明显,环境综合治理取得重大进展,但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依然存在。曲靖工业发展过分依赖重化工和烟草的现状尚未发生根本改变,基本是重工靠资源、轻工靠烟草的增长模式,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资源开发、电子信息化等新兴产业方兴未艾。曲靖市新兴绿色产业占比不高,烟草行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占比35%、煤炭增加值占比24%、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比仅11%,以绿色水电铝、绿色水电硅、不锈钢产业、生物资源加工为主的四大重点产业累计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24.9%,部分制造业还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资源能源高消耗、污染排放高强度、产出和效益低下的特征仍然明显,冶金、化工产业比重仍较大,经济增长主要依赖资源过度开发和利用,近远期产业、能源等结构调整阵痛短期仍将持续,化解落后产能仍将是重要任务,这种状态在近远期要彻底转变难度较大。
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局部水域污染严重,劣V类水体尚未消除。“十三五”期间,南盘江龚家坝断面为劣Ⅴ类水质,属于重度污染,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和总磷。2020年,北盘江旧营桥断面为Ⅴ类水质,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和总磷。白石江(江滨花园)断面为Ⅴ类水质,主要超标指标为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流域整体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依然任重道远,面源污染防控难度大,重点湖库富营养化,水生生物资源衰退,流域水生态保护整体性不足。
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压力大。重点监控时段中心城区PM2.5出现短时超标;8小时O3浓度有所上升,PM2.5和O3联合防控、治理的任务更加艰难;部分县(区、市)PM10仍是首要污染物,臭氧污染是空气质量管理工作中最具挑战性的难题之一,城市扬尘控制不容忽视。全市废气污染物仍以工业源为主,移动源对氮氧化物的贡献率与工业源相当,随着机动车辆的增加移动源对大气污染的贡献更加凸显。生活源及工业源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贡献均较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难度大。随着对大气污染治理边际递减效应的逐步显现,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优化的道路还很漫长,提升和改善空气质量仍有一定难度。
土壤污染历史欠账多,局部土壤存在污染风险隐患。煤、有色金属矿产采选冶炼过程中排放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造成流域土壤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重要原因,使曲靖成为全国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和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因资金缺口大,重金属污染问题尚未全面有效解决,土壤污染隐患依然存在。此外,曲靖市一般工业固体废弃和危险废物产生量基数大,且保持持续增加趋势。固体废物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且缺乏综合利用途径,环境风险管控压力大。曲靖市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运维机制不健全。
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及管理难度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和危险废物产生量基数大且持续增加,已接近全国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的前10位水平。工业固体废物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且缺乏经济适用的综合利用途径,难以消耗历史存量,特别是冶炼废渣、煤矸石、磷石膏和尾矿等大宗固废,环境风险管控具有一定压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布局不合理,全市建成1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负责全市9个县市区所有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处置工作,对于边远县市和乡镇的医疗废物难以及时清运处置,收集覆盖率远未达到100%。
自然生态保护有待加强。处于金沙江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区及滇东岩溶石漠化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石漠化治理压力大。生态环境状况在全省州市排名中处于末位,生物丰度指数明显较低,污染负荷指数较高,全市生态环境状况属于较差水平。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视程度有待提高,部分自然保护地基础薄弱,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能力较薄弱。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亟需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与信息化建设滞后,生态环境监测尚不能满足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要求,重金属监测、监控手段滞后,预报预警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污染溯源解析支撑不足,监测数据综合应用能力有待提高。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事权与能力建设不匹配,专业技术人才支撑不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升,科研力量不足,环保产业发展乏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不足,公众的环保意识有待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
(二)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经济长期向好,经济社会加快绿色转型,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合力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坚实基础。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四五”时期是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的攻坚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和政府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表明了党委、政府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心和信心没有改变。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明确了发展方向,明确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生态环境保护确定了行动纲领和根本遵循,为新发展阶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碳达峰碳中和为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重要抓手。生态环境保护只会加强、不会削弱,这是生态环境保护重要的战略取向。
制度体系完善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污染防治领域的法律制度体系,环保法制建设跨越到新台阶;特别是“生态文明”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历史性里程碑的现实意义;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为守护好全国绿水青山、推动美丽曲靖建设奠定了坚实法制基础。
重大发展战略为生态环境保护指明了方向。近年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在云南交汇叠加,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打好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目标;曲靖肩负着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排头兵的重任,在新理念、新目标、新要求下,市委、市政府将一以贯之地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到云南副中心城市建设的全过程,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提出了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的总要求,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绿色低碳转型指明了方向。
新形势对生态环境保护高要求的挑战。新形势下,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肩负新的历史使命。曲靖市作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支点和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窗口,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加速改善诉求强烈,必须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根本性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生态环境污染治理艰巨性的挑战。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相对容易解决的生态环境问题普遍得到了改善,要进一步将生态环境质量从“合格”提升到“良好”乃至“优”,须付出的边际成本会愈发高昂。全市正处于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的边际成本上升期,保护与发展长期矛盾和短期问题交织,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污染排放和生态破坏的形势还很严峻,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频发的高风险态势没有根本改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任务依然艰巨。
经济跨越式发展带来的生态环境高压挑战。2015年曲靖市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根据曲靖市相关规划,结合理论预测,到2035年曲靖市大约进入后工业化阶段,大约30年左右完成工业化,远低于国外350年、国内大约35年走完的工业化进程。规划期将是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污染物排放剧增,生态环境问题将压缩在规划期内出现,生态环境问题复合叠加,环保高压持续常态化。
综合来看,“十四五”及未来相当长的时期,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即面临战略机遇又面临新挑战,必须胸怀“两个大局”,充分把握新机遇新条件,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深刻认识和危机并存、危中有机、危可转机,保持战略定力,坚持底线思维,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为新时代美丽曲靖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第二章 总体要求
“十三五”以来,全市深入贯彻新时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良好成效。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紧扣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目标,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主线,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握减污降碳总要求,统筹推进“稳气降碳优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和珠江源头生态安全屏障,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成云南副中心城市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低碳引领,绿色发展。以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为引领,把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科学合理布局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的产业体系、能源体系和综合交通体系,有效控制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安全为基,系统修复。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方法,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协同增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修复,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坚持底线思维,建立健全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生态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数字赋能,深化改革。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坚持“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理念,强化科技支撑和数字赋能,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转型。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建立健全法治体系和市场化机制,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
开放协作,全民共治。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生态环境决策、生态环境治理和监督,倡导绿色生活生产方式,提升全民生态自觉,形成政府、企业、公众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共治体系。
第三节 战略定位
云南副中心城市。加快推进“麒沾马”融合发展。努力把曲靖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云南副中心城市,成为滇中城市群的重要增长极、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支撑点。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7个标志性战役,推进实施绕城高速公路沿线山体生态修复、南盘江综合治理等工程,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筑牢珠江源头和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珠江源头和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引领,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深入推动曲靖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全面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构建良好的自然生态安全格局和山水相融的城乡生态体系,筑牢珠江源头和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两山理论”,大力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中当好排头兵。为全省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省份做出曲靖贡献。
第四节 规划目标
(一)2035年远景目标
展望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围绕全面建成云南副中心城市,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高质量建成生态文明排头兵,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物多样性优势更加凸显,珠江源头和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锚定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取得新进展的目标要求,推动实现以下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绿色低碳发展格局总体形成。国土空间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高质量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进一步拓宽;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生产生活方式持续绿色转型,全民生态意识自觉稳步提升。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功能初步恢复,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达到92.9%,基本消除省控以上劣V类断面;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8.6%以上,实现PM2.5和臭氧(O3)“双控双减”,消除中度污染天气;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省级考核要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为100%,农村水源地保护不断得到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得到进一步管控与治理;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长江上游和珠江源头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建设好“美丽曲靖”,守护好“大珠江源”绿色品牌,让蓝天碧水净土常留身边。
——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生态安全得到有效维护,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有力,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公众需求。
——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的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企业自治实现良性互动,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机制不断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步伐加快,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第五节 规划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包括生态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四个方面的内容共计22项,其中约束性指标10项,预期性指标12项。
表1 规划指标体系表
序号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一、环境治理 | ||||
1 | 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值(μg/m3) | 13~24 | 21 | 约束性 |
2 | 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99.4~100 | 98.6 | 约束性 |
3 | 国考、省考地表水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 81.8 | 92.9 | 约束性 |
4 | 国考、省考地表水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 | 9.1 | 0 | 约束性 |
5 | 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 0 | 0 | 预期性 |
6 | 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 | 20 | 20 | 预期性 |
7 | 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8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47.96 | 55 | 预期性 |
9 | 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化学需氧量2249、 氨氮312、 氮氧化物5722.37、挥发性有机物/ | 化学需氧量7984、 氨氮496、 氮氧化物8010、 挥发性有机物1250 | 约束性 |
二、应对气候变化 | ||||
10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4.85 | 完成省级下达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11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2 | 完成省级下达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12 |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 | — | 完成省级下达目标任务 | 预期性 |
三、环境风险防控 | ||||
13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77.52 | 完成省级下达目标任务 | 预期性 |
14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 | 有效保障 | 预期性 |
15 | 放射性辐射事故年发生率(%) | — | 完成省级下达目标任务 | 预期性 |
16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78.1 | 完成省级下达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四、生态保护 | ||||
17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73.07 | 基本稳定 | 预期性 |
18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 | — | 90/90 | 预期性 |
19 | 森林覆盖率(%) | 50.10 | 52.50 | 约束性 |
20 | 典型生态系统保护率(%) | — | 90 | 预期性 |
21 |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21.78 | 不降低 | 预期性 |
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区)创建比例(%) | 22.2 | 66.6 | 预期性 |
第三章 坚持创新引领,全面推进绿色发展
聚焦高质量、供给侧、智能化,推动城乡融合绿色发展,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加快提升绿色技术创新能力,深入推动农业生态化、工业绿色化、服务业低碳化,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十四五”时期,坚定不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减污降碳为抓手,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第一节 优化城市绿色发展空间布局
立足资源禀赋、资源环境承载力和产业基础,坚持“量水发展,以水定城”,统筹优化城市绿色发展空间布局,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逐步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城市发展空间布局和支撑体系。
优化国土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及国家和云南省对曲靖市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成果,基于曲靖“先进制造基地、高端食品基地、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云南副中心城市”定位,因地制宜发挥各地优势,逐步形成“两带三廊,一核六点”的生态保护格局、“三区四业九带”的农业生产格局以及“一主一副,多点支撑,四廊联动”城镇开发格局。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严格保护控制各类禁止开发区域,服务好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对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地、历史文化遗产等实行特殊保护。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增强陆良等地区的农业生产能力。促进人口和经济向曲靖中心城市高效集聚。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按照城镇空间布局,做强以“麒沾马”为主的中心城市,提升宣威作为曲靖市域副中心发展水平,强化陆良、师宗、罗平、富源、会泽与周边区域协同发展,以四条交通廊道引导产业、人口等要素集聚,加快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产业优势互补、城镇高质量发展的城镇空间布局。
优化工业产业空间格局。持续推进绿色能源战略与绿色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以10大工业园区为平台,深化产业结构调整,依托“硅晶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硅化工产业园”,全力发展光伏产业集群、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集群和硅化工产业集群,着力构建绿色能源产业体系,建设世界一流硅精深加工产业基地,打造世界“光伏之都”。推动以焦化为主的煤化工、钢铁等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加快铝业制造园建设,全力推动补链强链,发展壮大绿色水电铝产业集群、不锈钢全产业链,努力把曲靖铅、锌、锗、不锈钢打造成国内知名产品,促进曲靖冶金煤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优化现代农业产业布局。紧扣建设“千亿大农业”,构建支柱产业、骨干产业、优势产业、区域特色产业方阵,重点建设宣威、陆良2个精深加工中心(园区)和云南(陆良)绿色食品牌交易集散中心,打造全市农产品供应链生态,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现代畜牧业生产新格局。依托宣威火腿和富源火腿品牌优势,打造中国一流生猪养殖和著名猪肉制品加工中心。以滇陆猪和三元杂肉猪为主的生猪养殖及屠宰加工基地,打造云南最大的养殖及鲜肉加工基地。大力发展以陆良为核心的高原特色奶产业。
第二节 建立生态环境分区引导机制
细化落实曲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把“三线一单”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推动污染物排放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联动管理,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落实《云南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总休方案》,根据优化提升方案开展各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同时组织开展各产业园区生态环境质量区域评估。加快制定钢铁、有色冶炼、化工、煤炭、火电、建材等“两高”重点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
第三节 调整产业结构
淘汰落后产能。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加快煤炭行业转型升级,推进煤炭企业整治重组,有序引导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全部关闭退出,助推煤炭产业绿色发展。淘汰磷化工生产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提高磷化工产业聚集度。建设高浓度磷复肥生产基地,发展高浓度磷复肥。淘汰落后水泥产能,鼓励利用工业和生活废弃物作原料,发展新型干法水泥,重点发展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无机非金属新材料、非金属矿深加工制品等绿色建材产品。
优化产业绿色转型。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深入推进节能降耗,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继续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执行钢铁产能置换办法,加强钢铁产能项目备案管理,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
加快推进传统产业集约、安全、高效、绿色发展。鼓励支持新型冶金和煤化工企业吸收引进前沿技术,实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重塑曲靖工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以焦化为主的传统煤化工产业提质增效,加快铝业精深加工制造发展,全力推动补链强链,发展壮大绿色水电铝产业集群、不锈钢全产业链,努力把曲靖铅、锌、锗、不锈钢打造成国内知名产品,促进曲靖冶金、煤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要求,促进资本、资源和技术的有效结合和集约化发展,以空间整合为主要手段,通过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梯度发展,强化梯度集聚,对现有及规划工业园区与工业用地总体空间布局引导与调整。
精准定位、科学施策,围绕有色金属中下游产业、储能电池、动力电池、风机设备等产业,不断延伸产业链,形成技术性强、关联度高、技术先进的产业集群,形成从设备制造到能源服务的完整新能源产业链,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新材料研发、测试和制造中心。
聚焦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短板,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重点发展先进环保技术和装备制造业、环保产品、新型建材、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培育绿色经济新增长点,建设云南省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园区。
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产品“全周期”绿色管理。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拓宽“两山”转化路径,培育“两山”转化新业态。培育发展一批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鼓励新业态发展和模式创新。
第四节 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以节能减碳为导向,以延伸产业链和循环耦合为重点,加快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烟草等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传统产业由价值链低端向中高端迈进,建成全省重塑支柱产业新优势示范区。推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延伸钢铁产业链,大力发展高附加值钢铁产品,提升优质特殊品种钢材比重。推进新型煤化工基地建设。深入推进焦化产业链延伸,推动由“以焦为主”向“焦化并举、以化为主”转变,提升焦化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推进绿色铝精深加工产业迈向高端。依托淯鑫铝业、泽鑫铝业等电解铝产能,围绕“阳极碳素—电解铝—铝精深加工—铝应用—再生铝”产业链,大力引进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打造千亿级绿色铝精深加工产业基地。推进有机硅新材料产业集群发展。依托云南能投40万吨有机硅单体产能,围绕“硅粉/氯甲烷原材料—粗硅烷—有机硅单体—聚硅氧烷—硅橡胶/硅树脂等产品—应用”产业链,做大上游、做强下游、贯通终端,形成有机硅新材料产业集群。推动烟草产业转型发展。加快烟草行业数字化转型,加大高端优质烟叶开发,推动卷烟生产、研发、营销、物流全过程数字化,发展烟草配套产业,打造绿色烟草种植加工基地。
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做好循环经济顶层设计,明确“十四五”时期循环经济工作方向和重点。持续推进沾益花山片区、宣威凤凰片区、师宗等化工园区循环化建设改造工作,延伸化工产品链,培育集聚一批绿色低碳型企业,推广一批适合全市实际的工业集聚区循环低碳管理模式,不断提高产业集聚区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并减少单位产品污染物和碳排放。
推动传统业绿色化改造。实施能源利用高效低碳化改造,加快应用先进节能低碳技术装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扩大新能源应用比例。推进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重点推广原料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可循环、流程再造等系统优化工艺技术。鼓励工业用能低碳化,积极使用新能源,大力建设厂区、园区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和智能微电网。实施水资源利用高效化改造,以控制工业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保护水环境为目标,采用水系统平衡优化整体解决方案等节水技术,对化工、造纸、食品等高耗水行业实施改造。
第五节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建立完善绿色低碳生态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强化政府机关的率先垂范作用,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社区等创建行动。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鼓励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拼车等低碳出行方式。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促进绿色发展。倡导消费者选择绿色低碳产品,逐步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倡导低碳装修、低碳生活,推广普及节水、节能器具,反对过度包装。完善居民水、电、气、垃圾处理等收费体系,强化阶梯水价、阶梯电价、阶梯气价等的运用,引导居民自觉减少能源和资源浪费。加大低碳标识产品的使用和推广力度,鼓励居民购买绿色产品,构建绿色消费模式综合评估体系。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传播作用,树立现代生态理念,营造绿色生活氛围。
第六节 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确权登记,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实施全民节水行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快构建固体废弃物等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双控”措施,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施全民节能行动,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效综合提升示范,组织实施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节能技术产业示范、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绿色照明灯等重点工程。
第四章 统筹协同治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 深化三水统筹,巩固水生态环境质量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与管理
实施用水总量强度控制。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完善重点区域和重大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力监测预警管理。建立健全牛栏江、黄泥河等水量调度方案,加强流域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强化用水全过程管理,深入抓好工业、城镇、农业等方面用水量控制,对取用水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的取水许可申请。
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推广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促进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水循环利用改造建设重点工程,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发展节水型农业,全面推进农业节水灌溉和节水技术,推广高程节水技术和生物节水技术,推进灌区干支渠配套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推进居民用水户“一户一表”改造,扩大非居民用水户管理范围,全面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加大城镇供水管网渗漏检查,加快管网改造,有效降低管网漏损率。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加快推进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率。
积极推进水质较好水体保护。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的河流源头,应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坏,维持源头区自然生态环境现状,确保水质稳中趋好。以矿产资源开发为主的源头地区,要严控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减少生态破坏,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以农业活动为主的源头地区,应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重点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其他源头地区,积极开展生态安全调查和评估,制定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确保水质持续改善。
严格控制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严控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加强地下水取水专项执法检查和综合整治。完善地下水水资源监测和评估,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划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合理开发水资源,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避免水资源浪费。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
落实水环境治理管理目标。各县(区、市)须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水环境质量底线管理清单和明确规划期内各年度的断面水质目标、具体责任人和责任分工。消除城市建成区劣质水体和黑臭水体,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域劣质水体和黑臭水体,消除时间按照《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48号)执行。至2025年,地表水体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城市、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安全得到保障,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深入推进流域系统治污,提升水环境质量。开展不达标水体断面(点位)所在控制单元的水域纳污能力和环境容量测算,制定并实施达标方案,开展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①加大南盘江流域龚家坝断面水质不达标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南盘江龚家坝河段水环境综合整治,一是排查流域内市政污水管网分布情况,完善城南片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和三宝组团、沿江部分村庄管网建设;加强城南片区污水处理厂、两江口污水处理厂、西城污水处理厂、沾益区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深度处理,保障南盘江龚家坝断面水质目标。二是加快龚家坝断面汇水区内集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查与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到2025年底,龚家坝断面汇水区内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标排放。三是严格控制龚家坝断面汇水区内农业面源污染控制,通过发展绿色有机农业、减少农药化肥施用、规范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加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措施,控制面源污染。四是加强汇水区内工业企业污染防治。五是开展南盘江流域龚家坝河段基本生态需水量调查评估,科学制定调度方案,切实保障河段基本生态流量;通过疏浚淤泥、清理垃圾、湿地建设等措施,提高河道的水体自净能力,改善河道水质。②推进北盘江流域旧营桥断面水污染防治。一是加强旧营桥河段内农村“两污”治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确保流域内农村“两污”治理基础建设全覆盖。二是加大北盘江(偏桥水库~万家口子)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推进生态养殖和标准化养殖,开展有机废物资源化利用。③推进白石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完善加强城镇(经开区西城街道、翠峰街道,麒麟区文化街道、建宁街道、白石江街道、南宁街道)污水管网建设,制订沿岸污染源排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中水回用、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强化水污染全过程综合防治。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建立“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完善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工业企业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雨水分类收集,实现园区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处理全达标。推进生活污染源综合整治。加快完善城区、集镇雨污分流基础设施建设,定期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运行情况排查,加强管网破损修复,确保污水收集处理正常运行。推进农业源污染治理。降低流域内农药、化肥施用强度,防治农田氮、磷流失严重等问题,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巩固提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按照“分类治理、分期推进”工作思路,选择重点流域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总结经验和模式,以点带面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持续巩固水环境质量。一是加强牛栏江、南盘江、北盘江等干流沿河乡镇“两污”治理及北盘江河道淤泥清除,将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进行妥善处理、处置,有效削减入河污染负荷。二是加强甸溪河、喜旧溪河和以礼河流域水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加强沿河两岸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减少生活面源污染。三是完善河道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恢复、水土流失治理、执法监管强化等,进一步巩固水环境质量,保障水质稳定达标。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以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水源地为重点,加快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及整治,提高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动态跟踪,实施从水源到龙头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县级及以上集中式水源地监测数据部门共享机制。建立健全曲靖市水源地管理档案制度,以水源地环境风险高发区域为重点,建立风险名录,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到2025年,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
全面实施沿河区域纳污总量控制,减少污染物入河总量。深化流域分区管理体系,优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管,落实污染物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并存的管理方式,制定沿河区域水功能区总量控制方案。
(三)加强水生态保护
强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管理。编制南盘江、北盘江和白石江河段水域岸线规划,划定管理控制线,明确河道管理范围界限。清除岸线保护范围内的围垦河道、圈圩养殖、堤坡垦植、各类行洪、阻水障碍物和设施,恢复河湖库渠行洪和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到2025年底,全面清除非法侵占河道现象,水域岸线管护良好比例达100%。因地制宜恢复水生植被,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谋划制定符合珠江源特色的水生态监测评价指标和标准。
推进牛栏江、南盘江和北盘江干流水生态系统健康发展。完善曲靖市牛栏江、南盘江、北盘江、响水河等流域河道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开展河道水生生物观测,建设河网水质动态预报系统。实施沿岸植树造林、河滨带和河岸缓冲带建设、水土流失治理等措施,提升牛栏江、南盘江和北盘江干流水生态环境质量。
降低污染风险,强化生态保护。落实水污染行动计划,按照河流、水库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实施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和整治影响水质的污染源,降低污染风险,强化水生态保护。加强排污口整治与监管,引入水纹技术装备,统筹整合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及建成全市水纹库数据系统;严格审查南盘江、北盘江等干支流的排污口设置论证,加强排放监管。
全力保障河流生态基流。开展曲靖市主要河流南盘江龚家坝河段、北盘江旧营桥河段、白石江(江滨花园)河流等生态流量调查,积极开展河流生态流量在线监测设施,采取人工监控生态流量,建立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切实保障河湖基本生态需水量,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维护水体自然净化能力。
实施长效生态补偿机制。推进市境内河流流域生态补偿措施,探索实施横纵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上下联动、合作共治,定期开展生态补偿方案实施效果的评估工作。
第二节 坚持源头防控,提升空气环境质量
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善区域大气综合治理体系。联合气象部门,建立大气重污染天气预警系统,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向大气污染精细化管理方向发展。配合建立滇中城市群(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红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完善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通过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及时通报、共同监管等方式,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构建区域协作大气污染防治体系。重点行业实施绩效分级管控,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
加强PM2.5和O3的协同控制。制定加强曲靖市中心城区PM2.5和O3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方案,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开展O3形成机理研究与源解析,积极推行动态PM2.5源解析,补齐O3治理短板。强化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监管,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环境空气治理预测预报能力建设,PM2.5和O3预报准确率持续提升。完善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和公众监督渠道。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推进钢铁、火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有色金属采选冶、建材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成效,开展大气多污染物协同治理,督促单晶硅、煤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重点行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全面深化工业园区废气治理,以富源、沾益、经开区、麒麟工业园区为重点,推动园区内冶金、煤炭、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园区升级改造、工业炉窑深度治理、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开展电解铝、铅锌冶炼等有色行业超净排放改造试点示范工程。对工业园区大气特征污染物进行重点监测,将相关企业自行监测和主管部门定期抽查结合起来,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加强网格化管理,新建、扩建、改建“两高”企业的区域应编制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方案,禁燃区内严禁燃烧高污染燃料。推进实施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替代燃煤工程,在天然气覆盖区域内加快推动“煤改气”改造。
实施重点行业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全面完成钢铁企业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25年底前,完成5家钢铁企业烧结机及球团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实施焦化、建材(水泥、砖瓦)、铸造、有色等行业提标改造治理工程,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全面提升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水泥熟料窑生产线烟气脱硝提升工程,重点时段、重点县(区、市)实行错峰生产。开展电解铝等有色行业超净排放改造试点示范工程,推进陶瓷、铸造、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
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汽车维修行业为重点,全面开展重点行业VOCs污染综合治理,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开展重点行业低(无)VOCs原辅料源头替代,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VOCs末端治理设施。
积极开展工业行业减污降碳工作。将工业企业减污降碳纳入重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要求以及云南省下达的“十四五”控制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严格“两高”项目审批,推动曲靖市电力、钢铁、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建材行业等高耗能行业节能降耗,按照曲靖碳排放削减总体目标制定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削减措施,优化调整工业用能结构,提升系统电气化水平,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强化车船油路港联合防控。强化移动源污染监管,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治理,继续推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定期执法监管。积极推进煤炭、焦炭、铁矿石、电解铝、砂石骨料等为重点货品“公转铁”“公转水”的运输方式,强化公路交通扬尘防控。
推进交通道路扬尘精细化管控。全面加强城市道路、公路交通扬尘管控。重点区域道路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推进城区道路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实现中心城区机械化清扫全覆盖,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渣土车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强化公路交通、城市道路扬尘治理。
加强城市扬尘管控。落实县城及周边地区建设项目全封闭管理制度,制定施工扬尘在线监测技术方案,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要求,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提升施工扬尘实时监控管理水平。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推进城乡环卫作业精细化管理。加强车辆密闭运输监督管理,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面监控,加大城镇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加强县城和旅游景点景区的环卫保洁,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县级以上城市要加大城市建成区内洒水等防风抑尘作业力度,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料堆设置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深化农业源污染控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改善农村燃料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例。加强秸秆综合循环利用,严格实施秸秆禁烧管控,建立督查巡查,坚决遏制秸秆露天焚烧,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因秸秆焚烧引发的严重污染事件。对重点敏感区域加大实时监测和执法力度,实施网格化管理。大力支持农膜等废弃物回收利用,在农作物主产区增加对建立农业废弃物利用示范,鼓励农业废弃物循环经济。
完善环境空气信息公开。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对PM2.5和O3等指标监控。加强大气污染信息发布,建立环境空气预测预报机制。公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排污可证等环境信息,建立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节 坚持分类防治,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一)土壤污染防治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进行管控治理”的思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空间布局管控,以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为重点,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强化污染源管控,实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分级和分类管理,加快推进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试点,解决土壤污染历史遗留问题。
完善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建设土壤环境监测体系。详细补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及成果入库集成工作,完善全市污染地块清单,掌握全市农用地及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污染现状。建立起以耕地、农产品、饮用水源地和污染地块等为重点的国控―省级―市控三级土壤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推进园区、工业产业聚集区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实施曲靖市10个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组织实施土壤环境调查,2025年前基本摸清全市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建立土壤环境数据库并实施动态监管。整合全市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园区、产业聚集区土壤环境详查结果及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等数据,建成全市土壤环境大数据库。并将详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潜在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及时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实现土壤环境污染动态监管;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耕地安全利用。持续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优先保护类农用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全面排查并依法限期关闭拆除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以宣威市、陆良县、会泽县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集中的地区为重点,建设一批安全利用重点县,科学制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以县(区、市)为单位全面推进落实。全面落实严格管控措施,以曲靖市重度污染集中区为重点,采用防护林和经济苗木种植、非可食经济作物种植、表土复绿休耕和植树休耕等方式,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转型。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以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行业为代表,支持重点企业绿色化提标改造。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和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将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减少重金属排放,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到2025年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至少完成1次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加强企业拆除活动监管,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加大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力度,分期分批分类开展综合整治。加快矿山升级改造,鼓励采取自然恢复等措施开展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全面排查和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
推进重点项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对已纳入污染地块名录的马龙区王家庄街道永发村历史遗留土法炼锌地块、阿岗金福焦化厂地块、阿岗土法炼锌地块、马街历史遗留土法炼锌厂地块,推进实施治理修复或管控进程。对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日常管理、现场评估、工程进度等实行“一张图”协同监管。将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持续排查历史遗留的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煤矸石堆放区、炼焦等重点关注区域,对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治理修复工程。推进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探索污染农田修复技术模式,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成效评估。在会泽、沾益、宣威等地土壤超标的区域,探索污染农田修复技术模式,采用以阻断污染源、农田整治、农艺修复、超富集植物提取等生物物理技术为主、环境友好型改良剂为辅的治理与修复措施,开展耕地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在强酸性土壤粮食产区,通过施用碱性土壤调理剂、种植绿肥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实施土壤降酸改良工程。对会泽、陆良、罗平、宣威等地已完成的土壤修复项目开展效果评估,每年根据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完成评估报告编制及成果公开。
(二)地下水污染防治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技术要求,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划分工作,综合考虑地下水污染指标、地下水使用功能等因素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控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开展曲靖市地下水污染调查和污染防治区划编制。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曲靖市境内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推进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一企一库”(化工企业、尾矿库)、“两场两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有色金属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根据环境风险隐患落实相应防范及整治措施。持续推进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和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完成典型矿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示范试点,持续推进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动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区域的防渗设施排查、防渗系统渗漏性检查与整治。
根据国家有关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建设要求,围绕“双源”保护和治理需要,衔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整合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设置的地下水污染跟踪监测井、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开采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监测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监测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地下水污染监测井等,制定并实施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建设方案。2025年底前,基本查清全市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化工企业、尾矿库、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业集聚区、有色金属矿山开采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推进地下水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建立起全市地下水环境信息数据库和监测信息平台,为地下水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强化重点地下水污染源环境管理。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地块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排查化工企业、加油站、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区、尾矿库、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掌握地下水污染源的分布和污染状况。对水质不达标的地下水型水源,采取水厂处理、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供水安全。2021年起,建立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按年度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强化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加强对地下水型饮用水的日常监管,推进落实“属地管理”,督促县级及以上城镇饮水安全状况信息依法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强化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源头预防。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十条”、《云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关于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将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提出并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时,应纳入地下水的内容;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建设用地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应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实施修复的地块,修复方案应包括地下水污染修复的内容。
推进地下水质量监管和污染修复,开展试点示范。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风险管控。从沾益工业园区、富源工业园区、经开区工业园区各片区中选取以化工产业为主导的重点区域工业集聚区,实施一批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项目。控制危险废物填埋场地下水污染。督促责任单位依法依规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废物填埋场环境安全性能评估。2025年底前,调查评估确定已受到污染的区域,开展地下水修复示范项目1个。
第四节 坚持闭环管理,提高固废治理水平
加强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收集处理。一是实施医疗物收集处理扩能提质改造,补齐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短板。加快推进“曲靖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能力提升改造项目”“宣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和“罗平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加强各县(区、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并覆盖农村地区,特别是宣威市、罗平县、师宗县和会泽县,完善收集转运制度和人员车辆配置,提升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效率。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机制,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设施资源,落实协同处置设施清单。二是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建立曲靖市内跨区域和跨部门间的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加强与昆明、昭通、文山和贵州、广西等周边地区的联络和信息共享,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境转移和倾倒,加强危险废物跨境合法处置合作。探索开展曲靖市危险废物产生“小微单位”收集处置试点。确保“十四五”期间,曲靖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推动曲靖市冶炼废渣、煤矸石、磷石膏、粉煤灰、尾矿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构建“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产业链,打造曲靖市百亿级环保产业。建立曲靖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信息平台,重点针对曲靖市目前污染大、利用难的冶炼废渣、化工废渣、粉煤灰、煤矸石、尾矿等固体废物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装备设施和优质企业。构建以富源煤矸石资源综合回收、麒麟区冶炼渣多金属回收、沾益粉煤灰生产建材、会泽尾矿废渣生产建材等为代表的资源综合利用体系,打造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新典范。开展宣威市磷石膏综合利用与资源贮存处置试点示范。加强曲靖市废铅酸蓄电池、电子废物和废矿物油规模化收集与处置利用。配合绿色矿山,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的同时,提高曲靖市尾矿综合利用率,在全市范围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和治理,建立曲靖市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和处置场所环境监管,安全分类存放和处置。
保障非工业源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落实《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经开区为重点,开展强制生活分类试点,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体系,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配套的运输体系,对城市建成区垃圾房和垃圾中转站实施改造,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能好、标志清晰、节能环保的专用收集运输车辆,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出现“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问题。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同时,推进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建立完善曲靖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以“麒沾马”为中心,以各县(市)中心城市为中转,规划建设覆盖曲靖市各县(区、市)中心建成区的大件垃圾处理设施,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曲靖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建设进度,完善各县(区、市)配套处理设施或收集转运设施,规范全市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依托曲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及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经开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曲靖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规范各县(区、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划建设曲靖市建筑垃圾集中消纳和综合利用场。
提升固体废物监管水平,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利用现有“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结合曲靖市需求,强化市内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延伸扩展应用情景,衔接曲靖市“智慧环保”综合管理平台,提升全市固体废物监管水平。开展在全市范围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制定曲靖市“无废城市”建设规划,采取有效的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无废园区”“无废矿山”“无废企业”“无废社区”“无废村庄”“无废景区”等创建示范试点。
第五节 加强农业面源治理,推进农村环境保护
根据国家、云南省和曲靖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要求,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体,统筹推进全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建设“产业生态化、居住城镇化、风貌特色化、特征民族化、环境卫生化”的美丽宜居乡村,推进村庄“七改三清”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到2025年,全市新增完成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500个,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的目标。
健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体系。以已划定的136个乡镇级(含“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对农村水源地安全存在影响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垃圾堆放、交通道路等环境风险源排查,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编制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实施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以各县(区、市)乡镇(街道)为单位,联合生态环境、水务、卫生和农业农村建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网络,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落实水源地管理责任主体,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纳入“河(湖)长制”管理。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落实各县(区、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村庄人口集聚程度、污水产生规模为依据,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优先实施牛栏江流域调水区、南盘江源头区、北盘江源头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等八类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同时加强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工程,与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工程的协调性,保障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的同步衔接。
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选择有条件的县(区、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建设,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建立完善全市范围的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在现状基础上,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片区)处理”“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等多种模式,完善各县(区、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每村、每户配备分类垃圾桶和分类垃圾收储设施,以及必要的垃圾收运车辆和转运站。
健全农村“两污”基础设施投入和运营管理机制。保障市县两级财政对农村“两污”治理的基本投入预算,加强治理工程前期投入,优化整合各县(区、市)或流域农村综合治理项目,提高项目成熟度,争取省级和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同时深入发掘第三方治理投入价值转换模式,积极探索多渠道投融资模式和机制。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运行全过程监管,建立“市、县(区、市)、乡、村”四级农村“两污”治理设施运营管理责任机制,制定曲靖市农村“两污”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确保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维护管理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农户和个人,保障选址合理,设计可行,施工可靠,运行有效;建立稳定的市级、县(区、市)级和乡镇运维资金技术投入和筹措机制,探索构建政府、村集体、村民共同分担机制或第三方运维管理服务模式,设立村庄污水垃圾运维公益岗位,开展运营维护人员技术培训,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科学分析,因水施策,按“一村一策”原则对农村黑臭水体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整治工程,以消除黑臭水体为目标。加强农村黑臭水体监管,实施分级管理,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强化落实污染治理属地责任至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实施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将农村水环境管理纳入地方村规民约,实现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和长效管护。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提高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意识和技能,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集成推广化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等绿色高效用肥技术,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研发推广高效缓控释肥料、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等新型产品和先进施肥施药机械。推进会泽、陆良、师宗和罗平开展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县建设,发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作用,带动绿色高效技术更大范围应用。至2025年,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维持负增长,利用率分别达到43%以上。
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秸秆禁烧管控主体责任;建立流域秸秆焚烧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农作物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加大秸秆还田力度。因地制宜发展秸秆热解气化、秸秆沼气、秸秆生物质燃料等农村清洁能源,推动秸秆高值化综合利用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机结合。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利用技术,推广陆良经验模式,完善会泽县、师宗县和罗平县废菜叶资源化利用配套基础设施。加强对农户科学应用地膜覆盖技术的指导和宣传,降低地膜覆盖依赖度,严禁使用未达到新国家标准的地膜,从源头上促使流域地膜使用减量。引进地膜回收产业链,建立废旧地膜回收加工再利用体系,开展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工作。在农村设置农用化学包装废弃物专用回收设施,加强农用化学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严格落实各县(区、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加强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监管,落实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责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监督,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对牛栏江、金沙江、南盘江、黄泥河等重点水域周边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排查整治,处理养殖废水,综合利用养殖废弃物。配合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在全市范围开展农村畜禽散养规范化建设,实施流域农村畜禽散养集中化和规范化建设,实现“人畜分离”,单独建立猪、牛、羊等大型牲畜集中养殖区,集中建圈,科学养殖。采取就近就地还田、生产有机肥、发展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等方式,在会泽、陆良、师宗、罗平、富源等县市推进一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通过广播电视、农村基层站所等平台,加大农户环保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农村畜禽养殖户的环保意识。
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环境监管体系。落实乡镇和村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其他已开展的污染源调查统计工作,通过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统计规模以上养殖场生产、设施改造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加强肥料、农药使用情况登记统计管理,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南盘江流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结合曲靖市各县(区、市)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以会泽、陆良、罗平、师宗等国家农产品主产区和9个产业开发区周边为重点,开展农业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试点工作,逐步构建曲靖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并公开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提升曲靖市绿色发展环境公信力。探索开展曲靖市农业农村减污降碳工作。
第六节 加强声源管控,优化声环境质量
严格执行声环境功能区划。严格执行各县(区、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开展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同时,增设和完善各类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和监测频率,加大对噪声源的监管力度。
强化噪声源头控制。在确定城市建设布局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合理划定社区、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建筑物与交通干线、工业企业等噪声源的防噪声距离。完善高架路、快速路、城市轨道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噪设施建设。科学划定禁鸣区域、路段和时段,采取限鸣(含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加强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等重点领域噪声管控。
加强噪声监督管理力度。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严格建筑工程夜间管理,并将噪声扰民投诉与夜间施工作业审批衔接。加大对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力度,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噪声排放单位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各类环境噪声的防控。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实现工业噪声全面达标排放。
提高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推进各县(区、市)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计划,完善中心城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声功能区实时监控,分阶段逐步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噪声投诉逐年下降。
第七节 规范辐射监管,推进辐射污染防控
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强化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强化运输过程辐射安全保障。加强废旧放射源安全监管,及时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完善废旧射线装置管理制度,明确废旧射线装置去功能化要求。健全放射性金属的安全管理,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自行开展辐射监测。
提升辐射监管能力。加强核与辐射监管队伍建设,参考《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要求,开展二级辐射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体系,提升核与辐射监管能力。
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监管。对曲靖市范围内涉源单位实施统一管理,建立严格的涉源单位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放射源身份证”管理制度,实现放射源、射线装置的全过程监控。对新建电磁辐射类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环保竣工验收制度。加强对电磁辐射项目的日常监管与监督执法。认真处理好电磁辐射类项目群众投诉、信访事件,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
强化电磁辐射设施环境保护。健全和规范各类电磁设备设施,逐步建立电磁辐射环境管理体系。加强对变电站、广电设施设备、移动通讯基站的电磁辐射的监管,确保电磁辐射平均水平不超过国家限值。
第五章 坚持减污降碳,应对气候变化
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控制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碳排放,抓好能源结构调整和工业节能降碳两大重点实施碳达峰行动计划,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增强全市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达到省级下达的目标。
第一节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以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为目标,实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双控制度,强化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研究制定曲靖市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达峰目标、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强化各领域各层级贯彻落实。倡导低碳生活,聚焦能源、工业、建筑、交通、服务业、居民生活和农业等重点领域,制定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强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等源头管控措施,积极发展低碳产业、低碳交通、低碳建筑。指导各县(区、市)制定县级达峰专项行动方案,落实碳达峰目标和行动,推动全市实现碳达峰。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企业纳入碳排放管理,推动重点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
第二节 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推动工业结构节能降碳。严格管控“两高”项目,控制煤电、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焦化等高耗能行业产能扩张,提高新建、改扩建工程的能耗准入标准,严格控制能耗过快增长。严格控制水泥行业、金属冶炼等以煤或煤制品能源为基础的生产项目。强化产业结构调整及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燃煤锅炉和以煤为燃料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审批。推进技术节能降碳。升级能源、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开展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工业企业引进新技术,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综合利用率,控制能源消耗及生产过程中的二氧化碳排放。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到2025年工业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超过80%。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引入碳排放评价机制,严格把关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项目的碳排放评价,同时将碳排放评价纳入其他行业项目环评、工业园区规划环评中。按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要求,分行业进入碳排放交易市场,加强对纳入交易工业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做好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履约清缴等各项工作。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加快发展低碳绿色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完善城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政府机构用车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引导和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扩大新能源汽车在私人用车中的比例。加大交通领域节能低碳技术开发、引进与推广。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9),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及推广应用,提高新建建筑在施工、建设和验收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比例,加强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监管,从源头上控制建筑能耗。强化既有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执行《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和《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围绕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工业园区建筑,开展建筑能效评估,分析建筑用能系统、用能构成和节能潜力,抓住建筑能效薄弱环节、选用适宜的节能标准技术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鼓励申报星级绿色建筑,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加强对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跟踪问效。到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识,工业园区内绿色建筑、装配建筑应用比例达到70%。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煤炭开采甲烷排放,以富源县、宣威市、师宗县为重点开展煤层气抽采利用示范项目。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控制农田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大力度打造绿色食品产业基地,发展绿色蔬菜产业。依托温氏、神农等龙头企业,加大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力度。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推动畜禽粪污、病死畜禽、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废弃农药包装物等农业废弃物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加强对已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畜禽养殖甲烷排放监管,新建、改扩建污水处理厂落实甲烷收集利用措施。
增加碳汇储备。强化国土空间管控用途,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土壤的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严格保护天然林资源,加强森林管理与灾害防控,开展森林碳汇生产潜力和价值评估,优先选择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选用生态、高效的碳汇树种,采取“造”、“改”、“封”结合实施碳汇造林,增加森林碳汇。实施碳汇计量和监测,开发森林碳汇项目。加强区域内重要自然湿地保护工作,开展人工湿地建设,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增加湿地碳汇。
第三节 创建低碳试点示范
探索开展近零碳排放与碳中和试点示范。实施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双目标”控制,推进空气质量达标与碳排放达峰“双达”试点示范县(区、市)建设。开展电力、建材、冶金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试点示范。优先支持麒麟区、宣威市、马龙区、沾益区城市建成区低碳发展基础好的社区、曲靖经开区和沾益花山工业园区及珠江源风景区、沾益海峰湿地、罗平多依河风景区开展近零碳排放与碳中和示范区建设。到2025年,争取实施1个以上低碳生态工业园区试点。
推进碳普惠试点示范建设。巩固碳普惠初期示范活动效果,深入研究碳普惠机制运行模式,加快碳普惠示范活动设计和配套系统平台建设,设计、推广曲靖专用碳普惠小程序,逐步构建涵盖低碳出行、低碳景区活动、低碳社区、低碳消费方面的碳普惠机制应用场景,丰富碳普惠示范活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全社会参与的碳普惠活动机制,推动曲靖市碳普惠试点示范建设。
第四节 增强气候变化适应能力
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建立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机制,定期编制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动态掌握全市温室气体排放;鼓励麒麟区、马龙区、沾益区和宣威市优先开展区(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逐步扩大县级清单编制工作范围。探索推进企事业单位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完善温室气体基础数据统计制度。
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选择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及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研究,制定企业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减排路径。
加强气候变化应对能力。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建立气候变化适应性评估机制,推进气候变化适应性评估应用。建立健全气候防灾减灾体系,加强城市规划的气候影响评价,加强气候灾害的监测评估和预测预警,完善气候灾害应急预案和响应工作机制,增强对极端气候事件的应对能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加快建设典型县城或典型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试点。
第六章 加强生态监管,维护生态系统安全
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意识,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加强重要生态空间管控,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保护生物多样性,建立生态保护与修复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的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生态安全得到有效维护,筑牢珠江源头和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 加强重要生态空间管控
构建生态安全格局。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生态功能区划,深入融入云南省“三屏两带”生态安全格局建设,构筑“两带三廊,一核六点”的生态保护格局,两带即金沙江干热河谷地带、东南部喀斯特地带,着力加强植被恢复和水土流失防治,维护珠江、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三廊即珠江生态廊道、小江次级生态廊道、南盘江—黄泥江次级生态廊道,沿河建设生态缓冲带,河道内生态环境以自然修复为主,鼓励缓冲带内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提高水源涵养和净化能力。一核即珠江源生态核,以珠江发源地马雄山地区为核心,保育珠江源区水源涵养林及其生态系统,重点保护黄杉和松茸2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林麝、金鵰和黑鹳3种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猕猴、斑羚、松雀鹰、普通鵟、红隼黑鸢斑头鸺鹠灰鹤白腹锦鸡等10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六节点即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驾车省级自然保护区、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海峰省级自然保护区、十八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丁累大箐省级自然保护区六大自然保护区,针对各保护区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实行分类分级管控与保护。全面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植被恢复,保护金沙江干热河谷生态系统,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实施以金沙江为主的干热河谷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强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推进滇东石漠化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抓牢“三线一单”管控工具。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以生态保护红线为空间管控底线,严守曲靖市生态红线面积,确保重要区域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面积不减少,提升全市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严格执行《曲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推进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组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细化、落地应用和动态更新,实现曲靖市生态环境管理的高效化。到2025年,全市“三线一单”全面实施,生态空间得到严格管控、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城市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第二节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建设完善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与评估。整合现有监测工作和监测成果,制定覆盖全域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及栖息地调查计划,持续开展曲靖市生物多样性资源调查,编制并更新本行政区域内重要生物物种名录,完善曲靖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数据库。调查评估区域内重点野生动植物资源及栖息地状况,建立监测站点,长期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的能力,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与保护。加强曲靖市金沙江水系水生物保护区(牛栏江鱼类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牛栏江水生生态监测制度和水生生物外来物种防控机制,开展牛栏江水生生物监测,重点监控牛栏江流域内珍稀濒危保护鱼类、特有土著鱼类和外来入侵物种;加强牛栏江水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的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牛栏江鱼类保护区建设工程。逐步推进北盘江、五洛河、多依河、牛街河4个鱼类保护区水生生物监测工作,采取河湖连通、生态调度、基因保存、增殖放流、人工繁育等措施,满足水生生物生态需求,加强对水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保护特有鱼类,保证物种基因交流,增加土著鱼类多样性。开展重点库区水生生态监测。对花山水库及其汇入河流开展浮游生物、底栖动物、水生植物、水生动物等科学系统的监测,重点监控流域内珍稀濒危保护鱼类、特有土著鱼类和外来入侵物种,建立水生生态系统常规监测站点。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以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地为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力度,开展植被修复,恢复重要物种栖息廊道,加强保护区连接性,构建跨区保护体系,防止种群隔离和孤岛化,维持小种群数量,促进自然保护地特殊生物多样性资源的有效保护。完善曲靖市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迁地保护、离体保护网络,开展跨区域物种保护,实施极小种群物种拯救性保护行动,加强对曲靖市珍稀濒危物种实施专项保护。严防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制定外来有害入侵物种预警方案,加强外来有害物种入侵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防止检疫性和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确保生态系统安全。加快推进曲靖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示范基地建设,开展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探索和开发研究,并推广保护模式与经验,促进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到2025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达到90%。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执法与综合执法。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资源利用多部门协作、监管机制,建立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资源违法行为的跨部门协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执法,强化基层野生动植物监管执法力量,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依托云南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沾益海峰湿地、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结合云南省濒危野生动植物和曲靖特有的濒危保护物种,开展形式多样的生物多样性宣传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加大力度普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及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示范基地增设生物多样性保护专栏,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借助COP15的召开提升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第三节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加强森林植被保护。完善森林资源监督专项机制,落实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强林业生态红线管控,确保天然林面积稳中有增、功能逐步提升、治理持续提高。大力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开展森林公园、重点林场等生态区位重要的退化林修复工程,实施修复面积30万亩。推进金沙江、南盘江流域的江河及湖库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护岸林及城镇面山、铁路、等级公路等重要通道防护林建设,实施面积9.9万亩。开展林地恢复,加强森林病虫害监测,积极有效防治森林病虫害。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2.5%以上,森林蓄积量达7500万立方米以上。
加强草原保护与修复。坚持依法管草,严格执行草原征占用和草种生产经营审核审批制度,积极推行禁牧补贴、草畜平衡奖励等政策。科学制定草原保护和修复规划,提高全市林草综合植被覆盖度和生物量。完善草原监测站点布局和建设,运用卫星遥感远程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健全全覆盖的草原监管模式,动态监测草原防火、管护和鼠虫病害,确保草原资源安全。开展草原生态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实施退牧还草、人工草场草地改良、石漠化草原治理等草原恢复治理项目,实施15万亩草原生态修复工程。探索草原保护机制,依托会泽大海草山等资源,积极建设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到2025年,全市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88%。
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推进沾益西河、海峰国家湿地自然公园和师宗丹凤省级湿地自然公园等重点湿地建设,推进实施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恢复工程,建立健全全市湿地保护、监测和监管体系,全面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和生态功能。建立湿地保护红线制度,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推进重要湿地、一般湿地认定工作,建立全市湿地保护名录。利用湿地自然公园开展湿地科研、监测、宣教工作,实施全民湿地保护行动。协同推进城镇、乡村湿地保护小区和多用途湿地示范区建设,开展水源保护区上游河流湿地、排污口入河湿地建设,在花山水库等重要水源区及牛栏江、南盘江等流域新建湿地保护小区、小微湿地,完善全市湿地保护体系。到2025年,全市湿地保护率达到50%。
加强水土流失与石漠化治理。积极推进长江流域与珠江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采取坡面整治、沟道防护、水土保持、疏溪固堤、保护林营造等措施,结合封禁、抚育恢复林草植被,全面治理牛栏江、南盘江及北盘江流域区域内水土流失敏感区。实施生态河道治理工程,重点对南盘江、北盘江及主要支流马龙河、小江、以礼河等实施生态治理,通过人工修复措施促进河道水生态系统恢复,构建健康、完整、稳定的河道水生态系统。重点对珠江源自然保护区内石漠化地块进行治理。对上游流域范围内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开展综合治理,采取农业用地措施(坡改梯、经济果木林种植、保土耕作、植物篱、坡面水系措施、作业便道措施、挖沙采石场迹地恢复措施)、生态用地措施(水土保持林、种草、封禁治理措施)、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措施(溪沟整治、拦砂坝)及其他辅助措施,降低流域水土流失总量。加强对市域内采石场、采矿区的监督管理,做到依法开采,强化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全面排查市域内煤矿、采石场等矿山,对历史遗留露天矿区开采迹地实施生态修复工程,采取覆土、植被恢复或复垦等措施,重点对历史遗留露天废弃矿山进行治理。
第四节 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监管
落实国家及云南省对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的工作要求,构建“统筹管控、差异管理”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创建“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的自然资源统一管理机制,制定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分区管控要求,对不同类型、不同级别、不同分区的自然保护地实行差别化管控。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日常监督,抓好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及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以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和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为重点,推进自然保护地生态状况评估工作,定期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报告,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的成效评估。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开展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编制。
第七章 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深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处置,健全跨省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共享、信息发布协商机制及应急响应协作机制;强化重点区域、行业环境风险防控。重点抓好饮用水水源地、化工企业、工业园区、尾矿库及废渣堆场的环境风险调查及防控管理。主要包括尾矿库,富源、宣威、师宗等地历史煤矸石堆放场,麒麟、马龙、会泽等地冶炼废渣,宣威、陆良的磷石膏等固体废物堆放场所。
强化环境风险全面防控。以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企业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整治,编制曲靖市环境风险管控清单,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推动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推进环境风险防范与化解,加强分析研判与预测预警。完善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或跨省界以及其他重要环境敏感目标的河流及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敏感受体等基础信息,开展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分析。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实施方案(2021—2025)》要求,编制曲靖市“南阳实践”实施方案,绘制“一河一策一图”,制定应急响应行动计划,明确河流清单、时间表和实施计划,切实提升全市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全面提高曲靖市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加强生态环境风险源头管理。开展生态环境风险摸底与评估,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工作,全面调查辖区内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农业面源、医疗固体废物等风险源,开展重点生态环境风险源环境隐患排查,摸清生态环境风险的高发区域和敏感行业,建立生态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并动态更新。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污染源为重点,逐步开展重点风险源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对主要风险源加强管控,从源头上降低生态环境风险。
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处理、监管动态管理清单。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数据、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成果和辖区内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情况,按年度建立并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处理单位清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对曲靖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并持续更新。
建立重点流域、生态敏感区应急响应机制。实施曲靖市“十四五”时期“南阳实践”项目,启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他重要环境敏感目标的环境应急响应机制,落实牛栏江、南盘江、北盘江流域主要干支流“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提升现有水源地的环境监测能力,强化重点流域监测水平,完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系统,提高流域高效应急和响应能力。
加强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建设。“十四五”期间,要以“融入”和“联动”为理念,将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效“嵌套”到常规环境监管体系,构建多部门协调、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衔接的管控制度;以落实企业主体与政府监管责任为方向,推动环境风险防控由事后应急管理向全过程管控转变,实现事前严防严控、事中响应、事后追责赔偿;“防”“控”并重,健全精细化管理模式,努力降低土壤、重金属、危险废物、化学品、辐射等环境风险,基本形成多元高效、点线面结合的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网络,将环境风险控制到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水平。
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①加强监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全市生态环境风险管理培训,鼓励依托条件较好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设危险废物培训实习基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执法和固体废物管理机构人员的技术培训与交流。加强生态环境风险专业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组建生态环境风险管理专家团队,强化重点难点问题的技术支撑。②建立健全风险监管机制。针对辖区内各类生态环境风险源,细化监管责任,落实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强化生态环境风险监管。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加强与周边县(区、市)的联络,建立生态环境风险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加强区内生态环境部门与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合作,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及时移交公安机关。③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建立覆盖全市生态环境风险源的数据信息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动态更新风险源清单,并对重点生态环境风险源进行实时跟踪。鼓励重点单位在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推行应用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归集共享各类相关数据,及时发现和防范苗头性风险。
第八章 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推动全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曲靖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云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第一节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一)加强常规环境要素监测和能力建设
打造省厅驻曲靖市区域中心站,开展大气污染重点防控区域、化工园区、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和流域全方位监测,整体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能力。
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构建覆盖全市主要河流、水库、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等水环境监测网。强化县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形成以省驻曲靖生态环境监测站为中心、重点县(市)为支点的饮用水源监测网络。推进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进程,完成国考断面、长江经济带、县出入境断面、出省断面自动站建设;启动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其它重要县城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到2025年,水质监测自动化达40%以上。
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结合各县(区、市)城市规划,合理调整、增设空气自动监测点,中心城市继续开展污染物成分分析、源解析和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研究工作,积极推进大气环境挥发性有机物的防控监测。
加快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做好国家、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的配合工作,对国控网络布点做空间补充和类型补充,满足各级环境质量状况考核、评价与预警需求。2025年底,除依托省厅驻曲靖生态环境监测站外,重点县(区、市)生态环境监测站须具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基本项目的监测能力。到2025年,实现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推动VOCS、总磷、总氮、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单位自主安装自动监控设备。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监控,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机制,提升测管融合协同效能,开展新污染物等典型环境问题调查性和研究性监测,推进监测监管数据共享。
开展噪声自动监测体系建设。结合各县(区、市)声功能区划,设置监测点位,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提升噪声监测能力和监测水平。
(二)构建天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加强重要区域、流域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监测。以卫星遥感、无人机航空遥感为主要技术手段,结合地面观测,重点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富集区、典型生态系统与关键物种分布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开展持续生态监测与评价和实施生态健康评估监测,全面掌握曲靖市生态环境状况、变化、演变趋势、影响因素和潜在生态风险。
探索并开展南盘江、北盘江、牛栏江干支流水生生物监测工作,加大流域电站库区及湖库硅藻类预警和应急监测力度。
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一体化建设。以水、气、噪声、植被、土壤等各类生态要素为对象,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综合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测、地面监测等多种手段,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建设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和大数据平台,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整合与共享。
(三)完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
先期建成曲靖市中心城市辐射自动监测站,适时推动马龙、沾益等重点县的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建设工作;建立起覆盖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将曲靖市的重要河流、水库型饮用水源地纳入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做好重点辐射工作单位和重点电磁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提高重点辐射工作单位和重点电磁辐射源的在线监控水平。
(四)建设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
以统一标准、集中管理、协同共享为原则,最大程度提升数据价值,统一规划建设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一中心”,着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支撑市、县、乡三级业务协同应用,支撑生态环境全业务应用和管理决策分析,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依托全面科学的生态环境大数据体系,开展生态环境信息资源规划,完成对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体系的分析、梳理和研究,拓展吸纳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数据、生态有关委办局数据、有关科研院所数据和互联网数据,形成曲靖市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
建设常态化的数据汇聚、共享、分析应用管理体系,打通生态环境局与委办局之间的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实现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农业农村、卫生、统计、工信、发改、林业等部门数据的有效集成和互联共享,同时,基于各环境要素的数据分析模型,为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统一的数据分析服务,实现“用数据说话、用数智决策”,形成数智融合、创新发展的根基。
(五)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围绕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考核、预警要求,加强与之相适应的保障能力建设。继续加强各县(区、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建设、整合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切实保障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用车、监测设备等硬件设施配备,完成县(区、市)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任务;加强环境监管队伍职业化建设,完善环境监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提升现场执法业务能力,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期规划和环境监测“三五”工程培养计划,组织实施环境监测“三五”人才推荐申报工作;强化环境监测人员培训。
提升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关于进一步加强州县两级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建设的通知》要求,落实县(区、市)级环境执法机构编制原则上不得少于10名,环境监管执法任务较重的地区,要适当增加人员编制数量的基本原则,推动解决有编无人的现状。优化配置监管力量,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执法工作机制,逐步完善“联合执法+同步整改+精准服务+环保普法”执法模式。推动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努力提升环境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第二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
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落实相关部门责任。推进落实曲靖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其他相关规定,加快修制订责任清单,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生态环保格局。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监管。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严格落实执行《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制订相关工作方案。提高许可证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细化,规范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和监管。开展对牛栏江流域等重点流域、曲靖沾益、麒麟区、富源、会泽等地的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的环评落实情况抽查。开展对化工、煤化工、水利水电、煤炭等行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的抽查和复核,开展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和执行情况的抽查,市级抽查比例不少于持证15%,县级抽查比例少于持证30%。
健全资金保障机制。统筹有关资金,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研发示范等给予支持。加快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取消相关收费基金,逐步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展到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上。依法落实国家、省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使用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技术、设备和产品。
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参与机制。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完善环保社会组织培育引导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推进能力建设,大力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提升公益和志愿服务水平。
第三节 健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完善曲靖生态环境领域相关地方性法规,适时修订已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针对曲靖土壤高背景现状开展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研究工作。引导县级管理部门和企业开展符合地方和企业需求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的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研究。
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工作衔接,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线索移送、督促检查机制,完善案件索赔工作责任制,强化修复效果评估和重大案件督办。
第四节 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意竞争,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支持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区域一体化服务模式、园区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综合服务模式、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等创新发展。
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在重点区域和流域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加快建立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制度。强化碳排放交易制度与其他环境权益类市场机制的统筹协调。加快水权交易试点,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鼓励曲靖市内各县(区、市)因地制宜开展环境权益交易。
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推广国家绿色金融标准,支持制定国家绿色金融标准配套制度或者补充性地方绿色金融标准。建立健全绿色投资评估制度,推动金融机构对投资项目主体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报告进行评估,对其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和投资项目环境效益进行评价。稳步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实施绿色保险保费补贴,完善绿色保险增信机制。
创新绿色金融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绿色信贷品种,创新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绿色生产、绿色建筑等绿色信贷品种。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开展绿色建筑质量保险、绿色产业产品质量责任保险以及其他绿色保险业务。支持信托金融机构采用多种方式和形式,为绿色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推动建立绿色综合金融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绿色金融相关的投融产品和服务,为绿色企业和行业提供融资便利。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中央和省级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推进重大项目实施。支持长江、珠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做好饮用水源保护、生活垃圾治理、固体废物收集处理和新污染物治理。支持土壤污染防治。支持开展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支持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支持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等基础能力建设。
第五节 健全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与生态创建评估体系
鼓励开展生态环境管理创新。鼓励曲靖市及各县(区、市)创造性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探索管理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制定实施国家尚未出台或急需使用的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支持探索推行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加强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积极推进曲靖市及各县(区、市)积极开展生态文件创建示范工作,至2025年全市9个县(区、市)中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区)创建达到6个以上(比例66.6%以上),力争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无废城市、省级和国家生态产业园区等创建工作中实现突破。支持美丽中国建设地方实践,鼓励开展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建设。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验区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创新。根据《“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相关任务,2021年,在曲靖市广泛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其实践成果,完善生态文明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网络宣传、公众参与等相关工作机制;2022年,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集中推进生态文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建立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机制;2023年,推动和指导各地方形成各具特色的生态文明宣传品牌,引导和带动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积极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2024年,着力选树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中优秀典型,加强先进经验和模式推广;2025年,对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全面评估。
结合《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加强生态环境宣教的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基地建设,拓展环保宣教形式与内容,做好包括流域治理、大气治理和土壤污染防控及治理等重要活动宣传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向公众普及环保科普知识及环保法律法规,利用短信息、网络等新媒体开展环保宣教,开发新型宣传教育工具。建设环保教育及宣传示范基地。扶持环保组织的发展,提高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
第九章 规划重点项目
规划设置绿色低碳发展、环境质量改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控和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共六大类合计92个项目,规划总投资共计1842111.80万元。
表2 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投资额度表
序号 | 重点工程名称 | 项目数(个) | 投资(万元) | 占总投资比 |
一 | 绿色发展 | 3 | 6080 | 0.33% |
二 | 环境质量改善 | 57 | 1698321.80 | 92.19% |
1 | 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防治 工程 | 25 | 700306.8 | 38.02% |
2 |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 9 | 663205 | 36.00% |
5 | 土壤污染防治工程 | 4 | 8200 | 0.45% |
4 | 固体废物减量化与处理处置工程 | 13 | 37500 | 2.04% |
5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6 | 289110 | 15.70% |
三 | 应对气候变化 | 7 | 36500 | 1.98% |
四 | 生态保护与修复 | 11 | 84400 | 4.58% |
五 | 环境风险防控 | 7 | 10110 | 0.55% |
六 |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 7 | 6700 | 0.36% |
合计 | 92 | 1842111.80 | 100 |
第十章 规划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联动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党政领导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包保责任制,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良性互动、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构建跨部门跨行业协调机制,创新管理体制,建立综合决策和部门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实现综合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做到目标责任明确、任务落实、投入到位,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同时,设立市级环境保护督察机构,建立督察制度,制定督察工作规定,严格落实规划条款,协调配合中央和省开展对曲靖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促抓好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建立健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挂牌督办机制,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地方各级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地区相关规划,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一同谋划、一起部署、一体推进。
第二节 健全考核体系,强化制度保障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完善;建立环境准入、总量控制、生态环境质量管理、环境风险防范等最严格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督;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共建共享的长效机制,推动有偿使用制度和曲靖市相关生态补偿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推行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森林碳汇交易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节 落实目标责任,严格目标考核
曲靖市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等进一步细化,明确分工,市政府与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建立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把资源消耗、生态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
第四节 拓展资金渠道,保障项目落实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政策、财政资金支持,建立常态化、稳定的市级财政资金投入机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把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增加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财政预算资金投入,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和监管运行保障;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和社会各类资金投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对政府实施的生态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建立健全责权利统一的生态补偿制度,逐步建立生态补偿的市场化、多元化机制;建立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的经济政策,完善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价格、技资等政策,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及“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
附表:规划重点项目表
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及规模 | 实施年限 | 投资估算(万元) | 牵头单位 | 资金来源 | 项目 来源 | 支撑目标 |
一、绿色发展项目 | ||||||||
1 | 传统产业升级改造 | 以曲靖市传统矿冶、电力、煤化工、建材产业为基础,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传统产业,着力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更新设备,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 | 2021—2025 | 5000 | 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 |
2 | 编制《“十四五”曲靖市低碳发展规划》 | 有效发挥规划的综合引导作用,通过明确城市低碳发展目标,识别确定低碳发展任务,提出具体保障措施,探索城市低碳发展模式。 | 2021 | 8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 |
3 | 低碳试点示范项目 | 创建低碳绿色学校、低碳绿色社区、低碳生态工业园区、低碳企业等创建。 | 2021—2023 | 100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 |
二、环境质量改善—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工程 | ||||||||
4 | 水资源保障(农业节水项目建设) | 发展节水型农业和调整种植结构,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到2022年达0.53以上。南盘江流域7个县(区、市)实施节水技术推广新增45万亩。 | 2021—2025 | 230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 专项资金 | 曲靖市水生态要点报告 | 省控及以上地表水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
5 | 白石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调查评估项目 | 对白石江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开展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及流域面源污染状况调查,查清污染源及负荷,分析该流域水质演变;识别导致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状况。 | 2021—2023 | 30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省控及以上地表水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
6 | 曲靖市西河水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 | ①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构建浸塑铁网隔离带7670m,生态隔离带18.6km,保护区界桩151个,警示牌和宣传牌72块,水源保护区界标16块。 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新建DN110,UPVC入户管52755m;DN300,HDPE、SN≥8污水收集支管34520 m;新建DN200,HDPE、SN≥8污水收集主管27724 m;新建Ø315,HDPE户线检查井4526座;新建Ø700,HDPE检查井3900座;新建Ø1000,HDPE沉泥井65座;新建太阳能微动力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共计9座,建设湿地处理系统26套,已有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4项。 ③道路交通污染及风险控制工程:公路隔离防撞护栏3.0km;公路截排水边沟修整3.0km;10m3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池3个。 | 2022—2025 | 870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省控及以上地表水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7 | 南盘江(龚家坝)河段水环境综合整治 | 完善城南片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还有三宝组团及三宝、沿江部分村庄管网建设总长度43.45 km。实施区域内污水处理厂的尾水处理,降低入河COD、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浓度。开展龚家坝断面汇水区内集镇排查及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严格控制龚家坝断面汇水区内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加强汇水区内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规划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工业园区)和沾益工业园区企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监测装置。开展南盘江流域龚家坝河段基本生态需水量调查评估。 | 2021—2025 | 75402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专项资金 | 曲靖市水生态要点报告 | 省控及以上地表水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
8 | 北盘江流域(旧营桥)河段水环境综合整治 | 开展旧营桥河段范围内所有乡镇两污设施建设情况排查,加强农村两污治理环保基础建设。三是加大北盘江(偏桥水库~万家口子)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 | 2021—2025 | 8512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专项资金 | 曲靖市水生态要点报告 | 省控及以上地表水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
9 | 南盘江流域(曲靖段)水环境保护治理工程 | 完善曲靖市沾益、富源、麒麟、马龙、陆良、师宗、罗平七县(区)的69个乡镇(街道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水质在线监测站建设工程,社区污水处理管网修复工程。 | 2021—2025 | 3553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 专项资金 | 曲靖市水生态要点报告 | 省控及以上地表水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
10 | 甸溪河水环境保护治理工程 | 建设陆良工业园区召夸片区生产生活污水集中处置设施100m3/d,召夸镇白马河上游河道综合整治,对召夸镇集镇区及下游5km白马河河段实施河道清淤和生态河岸建设。雄壁镇扩至1500m3/d,管网20km;葵山镇扩至800m3/d,管网10km;彩云镇扩至500m3/d,管网8km。师宗县葵山镇吉摆河上游河道综合整治,对葵山镇温泉水库上游1.5km吉摆河河段实施河道清淤和生态河岸建设。 | 2021—2025 | 761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曲靖市农业农村局、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专项资金 | 曲靖市水生态要点报告 | 省控及以上地表水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
11 | 北盘江水环境保护治理工程 | 完善北盘江流域(曲靖段)涉及沾益区、宣威市的16个乡镇(街道),51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水质在线监测站建设工程,社区污水处理管网修复工程。 | 2021—2025 | 1750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曲靖市农业农村局、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专项资金 | 曲靖市水生态要点报告 | 省控及以上地表水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
12 | 北盘江河道清淤工程 | 从钱屯水库溢洪道至榕峰水文站下游共5.6公里河段进行清淤。 | 2021—2025 | 560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 专项资金 | 曲靖市水生态要点报告 | 省控及以上地表水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
13 | 以礼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工程 | 会泽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完善工程,开展流域内截污系统完善工程、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启动会泽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目前正在实施二期扩建工程。新增城镇建成区配套完成雨污分流管网建设30km,新增提升流域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 2021—2025 | 260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曲靖市农业农村局、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专项资金 | 曲靖市水生态要点报告 | 省控及以上地表水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
14 | 喜旧溪河水环境保护治理工程 | 流域内监测断面周边村集镇污水收集与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控制、重点集镇污水处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 2021—2025 | 15900 |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专项资金 | 曲靖市水生态要点报告 | 省控及以上地表水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
15 | 偏桥水库水环境保护治理工程 | ①炎方乡偏桥水库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磨脚村、腻诺村、色卡村3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配套处理设施建设。②偏桥水库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对偏桥水库流域范围内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面积50km2。③偏桥水库水源地整治保护工程,偏桥水库隔离防护网4km,公告牌、标识牌9块,雨水积蓄利用工程3处,生态沟渠5km,分散式污水处理装置3处,生活垃圾收集及转运站6处,底泥疏浚3000m3,人工湿地2亩,水涵养林1200亩。 | 2021—2025 | 405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曲靖市农业农村局、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专项资金 | 曲靖市水生态要点报告 | 省控及以上地表水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
16 | 曲靖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 | 开展潇湘水库、水城水库、黄草坪水库、永清河水库、北山水库、大堵水库、东风水库、响水河水库、东堡龙潭、洞上水库、毛家村水库等11个水源地标志牌和隔离防护规范化建设工程。 | 2021—2025 | 1542.77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
17 | 曲靖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开展89个农村“千吨万人”和47个乡镇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与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编制曲靖市水源地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水源安全。 | 2021—2025 | 9140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
18 | 师宗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径流区环境治理项目 | 12个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治理、垃圾转运、标牌防护栏设置、焦炭穿越防护撞及导流。 | 2022—2025 | 1100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 专项资金 | 师宗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项目 | 省控及以上地表水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
19 | 师宗县子午河天然湿地流域治理 | 污水处理厂尾水管道、子午河人工湿地。 | 2022—2025 | 80000 | 师宗县人民政府 | 专项资金 | 师宗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项目 | 省控及以上地表水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
20 | 师宗县珠江水系河道污染治理 | 对南盘江、子午河、金马河、清水江、五洛河等师宗县域内珠江水系进行河道污染综合治理。 | 2022—2025 | 100000 | 师宗县人民政府 | 专项资金 | 师宗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项目 | 省控及以上地表水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
21 | 师宗县通源河黑臭水体治理及改造绿化 | 对通源河进行改造,打造至城区景观河,将通源河河水引至荣海新区,河两边建10米绿化。 | 2022—2025 | 90000 | 师宗县人民政府 | 专项资金 | 师宗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项目 | |
22 | 全市主要河段生态环境承载力研究 | 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在在南盘江、牛栏江、北盘江、响水河等流域内建立污染源与受纳水体响应关系系统,研究出主要河段生态环境承载力,构建基于环境和绿色生态调控的环境承载力研究。 | 2021—2025 | 40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 专项资金 | 曲靖市水生态要点报告 | 省控及以上地表水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
23 | 重点河段、重要水库的水文水质底质生物观测实验 | 重点河段、重要水库的水文、水质、底质和生物长时间序列原位观测实验,对不同物理、化学、生物过程对氧平衡、富营养物质影响机理室内试验。 | 2021—2025 | 40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 专项资金 | 曲靖市水生态要点报告 | 省控及以上地表水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
24 | 主要河流生态基流调查研究 | 开展曲靖市主要河流南盘江龚家坝河段、北盘江旧营桥河段、白石江(江滨花园)河流等生态流量调查,积极开展河流生态流量在线监测设施,采取人工监控生态流量,建立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切实保障河湖基本生态需水量,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维护水体自然净化能力。 | 2021—2025 | 60 | 曲靖市水务局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省控及以上地表水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
25 | 珠江流域南盘江富源段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程 | 对流域范围内涉及9个乡镇的中143个村委会,1363个村民小组的污水收集处理、垃圾收集清运、生态沟渠建设、人工湿地建设,河道清淤疏浚70公里、生态河道护坡治理30公里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 | 2021—2025 | 94100 | 富源县人民政府 | 专项资金 | 富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项目 | 省控及以上地表水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26 | 珠江流域北盘江富源段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程 | 对流域范围内涉及后所镇的中12个村委会,93个村民小组的污水收集处理、垃圾收集清运、生态沟渠建设、人工湿地建设,河道清淤疏浚24公里、生态河道护坡治理24公里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 | 2021—2025 | 21400 | 富源县人民政府 | 专项资金 | 富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项目 | 省控及以上地表水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27 | 富源县城及周边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县城及周边拟治理5条河道,东门河、清溪河、东堡河、小黄河、麦坪河清淤21km,新建改造截污管网60km,护栏42km,生态步道42km,生态堤岸42km,7.5公顷生态湿地,拦砂坝10个,垃圾收运70吨/日 | 2021—2024 | 24000 | 富源县人民政府 | 专项资金 | 富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项目 | 省控及以上地表水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28 | 富源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 | 对富源县黄泥河流域未划定水源保护区的农村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集中式和1000人以下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信息调查排查工作,建立流域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形成问题清单,划定保护范围,设立水源地标识标牌和隔离防护措施,清理整治水源地环境风险源。 | 2021—2023 | 2000 | 富源县人民政府 | 专项资金 | 富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项目 | 省控及以上地表水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二、环境质量改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 ||||||||
29 | 重点污染企业治理工程 | 排查火电、有色冶炼、电解铝、建材等行业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排放量,收尘设施升级改造,控制排放总量。 | 2021—2025 | 3000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30 | 曲靖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 | 制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煤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整治计划,并按计划完成年度综合整治任务。 | 2021—2025 | 1400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31 | 中心城市空气质量提升工程 | 对麒麟—沾益—马龙中心城市周边高耗能、重污染企业实施综合治理,重点控制有色冶炼、化工、建材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的排放量;提高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能清洁燃料的比例;实施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实施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逐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 | 2021—2025 | 120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32 | 曲靖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及PM2.5和O3双减双控实施方案研究 | 针对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建立并逐步完善主要污染源排放清单,利用环境空气数值模拟技术,结合气象数据、卫星遥感数据及补充监测数据,开展曲靖市大气污染防治体系研究,制定针对性PM2.5和O3双减双控措施,并对这些措施的可行性和预期的实施效果进行深入研究。 | 2021—2025 | 60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33 | 云南曲靖钢铁集团越钢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 完成烧结工序、炼铁工序、炼钢工序、物料堆场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转型升级项目配套建设自动化系统;完善无组织排放的治理与升级改造。 | 2021—2025 | 472500 | 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企业自筹 | 十三五遗留钢铁企业超低排放项目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 |
34 | 云南天高镍业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 包括烧结、炼钢工序有组织排放改造,清洁运输改造和监测监控系统改造。 | 2021—2025 | 2235 | 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企业自筹 | 十三五遗留钢铁企业超低排放项目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 |
35 | 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凤凰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 包括电炉、精炼炉工序有组织排放改造,清洁运输改造和监测监控系统改造。 | 2021—2023 | 10120 | 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企业自筹 | 十三五遗留钢铁企业超低排放项目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 |
36 | 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呈钢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 包括烧结、转炉等工序有组织排放改造,无组织排放治理与改造,清洁运输改造和监测监控系统改造。 | 2021—2023 | 130300 | 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企业自筹 | 十三五遗留钢铁企业超低排放项目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 |
37 | 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双友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 包括烧结、转炉等工序有组织排放改造,无组织排放治理与改造,清洁运输改造和监测监控系统改造。 | 2021—2023 | 2250 | 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企业自筹 | 十三五遗留钢铁企业超低排放项目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 |
二、环境质量改善—土壤污染防治工程 | ||||||||
38 | 土壤环境风险评估 | 对全市土壤环境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 2021—2025 | 140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39 | 污染地块修复治理项目 | 针对阿岗金福焦化厂地块、阿岗土法炼锌地块、马街历史遗留土法炼锌厂地块开展废渣及污染土壤修复治理。 | 2021—2023 | 3600 | 罗平县人民政府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40 | 曲靖市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及功能区划 | 根据《云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依据自然资源、地质和生态环境部门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成果,结合“强基础、建体系、控风险、保安全”的工作思路,构建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开展全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功能区划,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摸清全市地下水环境基本状况,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为地下水风险防控与污染治理打好基础。 | 2021—2025 | 120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曲靖市水务局、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41 | 地下水修复示范项目 | 在矿山、堆场、重金属工业周边选取一处有地下水污染的地块开展地下水修复示范试点。 | 2021—2025 | 200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 |
二、环境质量改善—固体废物减量化与处理处置工程 | ||||||||
42 | 宣威历史遗留磷石膏综合处置项目 | 拟建设宣威磷石膏集中处置,每年消耗200万吨临时遗留磷石膏。 | 2021—2025 | 5000 | 宣威市人民政府 | 企业自筹 | 规划 新增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43 | 煤矸石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加大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在富源、宣威、师宗等县建设一批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减少全市煤矸石存量,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2021—2025 | 10000 | 宣威市人民政府、富源县人民政府、师宗县人民政府 | 企业自筹 | 规划 新增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44 | 粉煤灰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 推进粉煤灰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成粉煤灰生产建材示范生产线,带动曲靖市粉煤灰资源化利用途径和存量消耗。 | 2021—2025 | 5000 | 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企业自筹 | 规划 新增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45 | 重金属污染及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项目 | 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综合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立重金属污染预警体系,加强重金属环境监管能力。建成重金属污染及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检验检测中心、综合用房,以及完成场地硬化、给排水、供电等工程,引进安装检验检测设备。 | 2021—2025 | 300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 |
46 | 曲靖市危险废物产生“小微单位”收集处置试点项目 | 开展全市范围产生量较小的“小微单位”危险废物收集集中处置试点,建设分类收集网络,贮存转运中心,集中处置设施 | 2022—2025 | 100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 |
47 | 曲靖市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和治理工程 |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尾矿库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大气环境、生态等因素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建立曲靖市尾矿库生态环境问题清单,提出治理整改方案,有相关责任单位组织落实整改措施 | 2021—2025 | 100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曲靖市应急管理局 | 专项资金+企业自筹 | 规划 新增 | 工业固废环境风险管控 |
48 | “麒沾马”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配套工程 | 以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经开区为重点,开展强制生活分类试点,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体系,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配套的运输体系,对城市建成区垃圾房和垃圾中转站实施改造,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能好、标志清晰、节能环保的专用收集运输车辆 | 2021—2025 | 2000 |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
49 | 曲靖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利用工程 | 以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经开区为中心,宣威市、罗平县、富源县、师宗县、陆良县、会泽县等6个县市为分中心,配置建设曲靖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满足曲靖市城市及各县城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需求 | 2021—2023 | 2800 |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 专项资金+企业自筹 | 规划 新增 | 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50 | 曲靖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 | 依托曲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及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经开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曲靖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建设污泥干化设施,配套污泥清运车辆、污水处理设施和废气治理设施 | 2021—2023 | 800 |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专项资金+企业自筹 | 规划 新增 | 地级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 |
51 | 曲靖市建筑垃圾集中消纳和综合利用场 | 以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经开区为重点,选址建设一座集堆存和综合回收利用与一体的建筑垃圾集中消纳和综合利用场,建立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发布建筑垃圾供求信息 | 2021—2025 | 1000 | 曲靖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专项资金+企业自筹 | 规划 新增 | “无废城市” |
52 | 曲靖市“无废城市”创建 | 在全市范围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制定曲靖市“无废城市”建设规划,采取有效的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无废园区”“无废矿山”“无废企业”“无废社区”“无废村庄”“无废景区”等创建。 | 2021—2025 | 150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 专项资金+企业自筹 | 规划 新增 | “无废城市” |
53 | 宣威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工程 | 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项目,建设规模为42420.6吨/年。 | 2021—2023 | 2400 | 宣威市人民政府 | 企业自筹 | 规划 新增 | 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 |
54 | 富源县危险废物收集转 运中心建设项目 | 完成中安、胜境街道办外的 9 个建制镇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站,建成 1 个县城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中心。 | 2020—2025 | 2000 | 富源县人民政府 | 专项资金+企业自筹 | 富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项目 | 危险废物综合 处置利用率 |
二、环境质量改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
55 | 曲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工程 | 落实各县(区、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村庄人口集聚程度、污水产生规模为依据,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优先实施牛栏江流域调水区、南盘江源头区、北盘江源头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等八类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十四五”期间全市规划完成2804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 2021~2025 | 273510 |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 专项资金 | 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和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 |
56 | 曲靖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建设项目 | 选取1~2个有条件的县(区、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建设,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建立完善全市范围的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 2021~2025 | 2000 |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57 | 曲靖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程 | 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科学分析,因水施策,按“一村一策”原则对农村黑臭水体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整治工程,以消除黑臭水体为目标 | 2021~2025 | 10000 |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 |
58 | 曲靖市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示范项目 | 因地制宜发展秸秆热解气化、秸秆沼气、秸秆生物质燃料等农村清洁能源,推动秸秆高值化综合利用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机结合。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利用技术,推广陆良经验模式,完善会泽县、师宗县和罗平县废菜叶资源化利用配套基础设施。 | 2021~2025 | 600 |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 专项资金+企业自筹 | 规划 新增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59 | 曲靖市农膜回收利用推广示范工程 | 引进地膜回收产业链,建立废旧地膜回收加工再利用体系,探索开展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工作 | 2021~2025 | 1000 |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 专项资金+企业自筹 | 规划 新增 | 农膜回收率 |
60 | 曲靖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 | 采取就近就地还田、生产有机肥、发展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等方式,在会泽、陆良、师宗、罗平、富源等县市推进一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 | 2021~2025 | 2000 |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 专项资金+企业自筹 | 规划 新增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三、应对气候变化 | ||||||||
61 | 曲靖市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 | 研究曲靖市碳排放特点,确定曲靖市碳达峰目标,制定曲靖市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支持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重点领域制定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指导9个县(区、市)编制二氧化碳碳达峰行动计划,具体落实全市碳达峰目标。 | 2021—2023 | 800 |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 |
62 | 曲靖市重点行业碳减排示范项目 | 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实施碳减排示范重点工程5个。 | 2021—2025 | 2500 |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 |
63 | 曲靖煤层气抽采利用示范项目 | 以富源县、宣威市、师宗县为重点开展煤层气抽采利用示范项目,引进新技术在富源县龙海煤矿、东源煤矿、紫泉煤矿,宣威市电投煤炭、钧乔矿业,师宗县金山煤矿、国营瓦鲁煤矿等重点企业进行煤层气抽采示范项目,评估项目降碳成效。 | 2021—2025 | 25000 | 曲靖市能源局、各相关县(区、市)人民政府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 |
64 | 曲靖市近零碳排放与碳中和试点示范项目 | 支持低碳发展基础好的社区、园区、旅游景区开展近零碳排放与碳中和示范区建设,在麒麟区、宣威市、马龙区、沾益区城市建成区低碳发展基础好的社区开展近零碳社区创建10个,开展曲靖经开区、沾益花山生态工业园区试点2个,开展珠江源风景区、沾益海峰湿地、罗平多依河风景区近零碳排放与碳中和示范区建设。 | 2021—2025 | 400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县(区、市)人民政府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 |
65 | 曲靖市碳普惠试点示范项目 | 结合《曲靖市碳普惠机制示范与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项目研究报告》,分阶段推进曲靖市碳普惠试点示范项目,加快开发碳普惠系统平台,建立并推广“碳惠爨城”小程序,逐步构建涵盖低碳出行、低碳景区活动、低碳社区、低碳消费等方面的碳普惠机制应用场景,丰富碳普惠示范活动,推出绿色低碳主题示范活动。 | 2021—2025 | 50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 |
66 | 曲靖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 | 根据《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等技术文件,编制2022年、2024年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与“十三五”期间编制的清单进行对比分析,动态掌握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指导支持麒麟区、马龙区、沾益区和宣威市优先开展区(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编制2022年、2024年县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其余县(区、市)逐步推进县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 2021—2025 | 20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 |
67 | 曲靖市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减排试点项目 | 选择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煤电企业开展协同控制示范;选择排放源集中的工业园区开展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减排试点项目,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加强项目管理、评估,探索协同控制示范模式。 | 2021—2025 | 350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局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 |
四、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 ||||||||
68 | 曲靖市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项目 | 以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完整、物种栖息地连通、保护管理统一为主要目标,优化整合归并自然保护地,构建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并根据优化调整确定的方案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工程,对6个自然保护区、22个自然公园保护边界进行实地勘察、测绘,核准拐点坐标,勘定精确界线,设立统一规范的界碑(区碑)、界桩和标识标牌。 | 2021—2025 | 10000 | 曲靖市林业和林草局 | 专项资金 |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十四五规划 | 全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受保护率 |
69 | 曲靖市生物多样性调查及监测评估项目 | 整合现有调查成果,查找调查空白区及物种,开展1次全市野生动植物调查和编目,形成较为完整的全市野生动植物数据库 | 2021—2025 | 1000 |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 | 专项资金 |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十四五规划 | 全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受保护率 |
70 | 曲靖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监测 | 对南盘江、牛栏江、多依河、五洛河等重点水生生物保护区域开展水生态监测工作,制定水生生态监测方案,每两年监测1期,每期在春、夏、秋季各采样1次,监测内容包括浮游生物、底栖动物、水生植物、水生动物等,重点监测流域内珍稀濒危保护鱼类、特有土著鱼类和外来入侵物种。 | 2021—2025 | 1400 | 曲靖市农业和农村局 | 专项资金 | 曲靖市现代农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全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受保护率 |
71 | 南北盘江水生生物保护项目 | 对南盘江、北盘江流域珍稀濒危保护物种的集中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实施保护,减少人为活动干扰;对珠江水系水生动物市级保护区内拦河建筑物实施拆除或采取过鱼措施,提高河流纵向空间连续性;建设曲靖市鱼类增殖放流站,对土著的白鱼属、鲤属、鲃亚科、野鲮亚科、裂腹鱼亚科和各种鳅类进行增殖放流,增殖放流具体种类和数量根据本底调查、水生生态监测结果和技术条件适时调整 | 2021—2025 | 3000 | 曲靖市农业和农村局 | 专项资金 | 曲靖市现代农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全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受保护率 |
72 | 曲靖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 | 依托市内各级自然保护区及珍稀濒危特有物种,每年度针对性地开展系列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活动1次,打造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基地1个。 | 2021—2025 | 50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 专项资金 | 规划新增 | 全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受保护率 |
73 | 牛栏江鱼类保护区建设工程 | 开展保护区规划编制,实施自然保护和生态恢复工程,设立保护区界碑1个、界桩100个、标识牌20个,建设1个鱼类种质资源监测点,新建1座保护区管理处;加强对牛栏江鱼类保护区河段的巡查和监管,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每年人工放流云南光唇鱼、短须裂腹鱼、昆明裂腹鱼和金线鲃0.6万尾。 | 2021—2025 | 3000 | 曲靖市农业和农村局 | 专项资金 | 曲靖市现代农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全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受保护率 |
74 | 曲靖外来入侵物种防范工程 | 开展全市外来入侵物种摸底调查,建立外来有害入侵物种清单,制定外来有害入侵物种预警方案,建立健全评估、监测、预警、防治体系 | 2021—2025 | 1500 |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 | 专项资金 | 曲靖市水生态要点报告 | 全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受保护率 |
75 | 重点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 在牛栏江、小江、以礼河、南盘江重点河流及花山水库等重点水库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 2021—2025 | 30000 | 曲靖市水务局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
76 | “三沿”绿化行动 | 全域内持续开展沿路、沿河(湖)、沿集镇“三沿”绿化行动,优先选配适应当地生长条件的乡土植物品种绿化美化,共实施面积0.3万亩。 | 2021—2025 | 5000 |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 | 专项资金 |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十四五规划划 | 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
77 | 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项目 | 开展退化草原生态修复、人工草场草地改良、石漠化草原治理等草原恢复治理项目。到2025年草原生态修复15万亩,其中草原修复治理项目10万亩、草地改良3万亩、人工种草2万亩。 | 2021—2025 | 20000 |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 | 专项资金 | 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 |
78 | 曲靖市露天矿区生态修复工程 | 全面排查市域内煤矿、采石场等矿山生态修复,对历史遗留露天矿区开采迹地实施生态修复工程,采取覆土、植被恢复或复垦等措施,重点突出历史遗留露天废弃矿山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未治理矿山数量大幅减少。 | 2021—2025 | 9000 | 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专项资金+企业自筹 | 规划 新增 | 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
五、环境风险防控项目 | ||||||||
79 | 曲靖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计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完成风险评估以及应急资源调查,《曲靖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能力建设报告》。 | 2021—2022 | 80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风险管控 |
80 | 曲靖市“十四五”时期“南阳实践” | 系统调查梳理全市涉及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及重要环境敏感目标的河流,以及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敏感受体等基础信息,开展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分析。绘制“一河一策一图”,编制“南阳实践”应急响应方案,将成果信息化。 | 2022—2024 | 26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风险管控 |
81 | 宣威市再生水处理设施 | 增加宣威市再生水处理设施回用水管线,回用水加压泵站等建设。 | 2021—2025 | 400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风险管控 |
82 | 工业园区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项目 | 完成曲靖市工业园区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项目,包括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预评估;开展环境质量监测预警数据、水环境安全风险评价与预警实验平台和信息分析与共享平台建设,建设应急物质储备库,开展应急演练和企业应急体系建设。 | 2021—2025 | 3000 |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风险管控 |
83 | 会泽县工业园区者海综合工业片区集中污水处理工程 | 建设会泽县工业园区者海综合工业片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处理规模3000m3/d,配套管网8.0km。 | 2021—2025 | 120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风险管控 |
84 | 编制曲靖市环境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 以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企业为重点,建立曲靖市环境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推动企业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 2021—2025 | 50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风险管控 |
85 | 编制危险废物产生、处理、监管动态管理清单 | 按年度建立并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处理单位清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并每年对公示曲靖市内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单进行更新。 | 2021—2025 | 35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风险管控 |
六、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项目 | ||||||||
86 | 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平台建设 | 在现有环境质量在线监控系统成果基础上,扩充以水质、大气、噪声自动监测站为主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以重点污染源企业为主的实时在线监测、监控点位,并对监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与预警。涉及自动化监测感知设备、全方位2021年—2025年在线监控设备、网络部署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空气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大气、水质、噪声自动监测站监管,完善土壤监测能力建设。 | 2021—2025 | 360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分局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目标 |
87 |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互联网”+“监管”升级建设 | 不断提高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互联网”+“监管”水平。 | 2021—2025 | 110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分局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目标 |
88 | 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 加强省生态环境厅曲靖市环境监测站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包括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辐射技术利用单位管理能力提升。 | 2021—2025 | 30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目标 |
89 | 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 | 加快业务用房等硬件和人才队伍等软件建设。 | 2021—2025 | 60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目标 |
90 | 环境信息化建设 | 建设市级环境信息中心、环境监控中心。 | 2021—2025 | 30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目标 |
91 | 曲靖市农业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试点工程 | 结合曲靖市各县(区、市)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以会泽、陆良、罗平、师宗等国家农产品主产区和9个产业开发区周边为重点,开展农业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试点工作,逐步构建曲靖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并公开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提升曲靖市绿色发展环境公信力 | 2021~2025 | 500 |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目标 |
92 | 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宣传 | 开展各种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存在资料印制、设备购置及开展相关活动。 | 2021—2025 | 300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 专项资金 | 规划 新增 |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