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临川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

二零二二年五月

前  言

为加强临川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宏观调控和规范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9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取石取土管理办法》;落实《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抚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衔接《临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其他相关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抚州市临川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江西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指导临川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临川区所辖行政区范围,面积2121平方千米。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临川区矿产资源较丰富,主要矿产资源有地热、高岭土、陶瓷土、岩金、铅锌、铁矿等。2020年,临川区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达76.48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226.42亿元的33.78%,是临川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同时也为临川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第一节 矿业现状

一、矿产资源特点

临川区矿产资源以地热、高岭土、陶瓷土、铅锌、岩金等矿产为主,其中具有开发优势的矿产有地热、高岭土、陶瓷土、铅锌等,其他重要矿产资源包括岩金、铁矿等,具有找矿潜力的有银、萤石、铜矿等(见专栏1-1)。

 

截止2020年底,全区共有勘查许可证16个,面积40.25平方千米,占全区面积的1.90%(见专栏1-2),主要勘查矿种为金、铜、银、铅锌等。

 

截止2020年底,全区共有采矿许可证21个,面积12.25平方千米,占全县面积的0.58%(见专栏1-3),主要开发矿种为高岭土、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金矿等,其中大型0个、中型1个、小型20个。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与不足

1.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显著。上轮规划期间临川区累计投入地质勘查

资金964.15万元,新增矿产地2处,其中临川区千子岭—东乡县余坊铅锌矿资源量达到中型规模,临川区秋溪镇上阳村撮斗科瓷土矿和临川区瓷土矿整合区(二期)通过补充勘查资源量规模达到中型。

矿业布局与产业结构得到明显改善。紧密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加强矿山企业结构调整,推进矿产资源集约利用,加快推进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依法对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石料等矿山进行关闭,矿山总数从2015年的72个减少到21个,矿山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在采矿山全部达到“三率”指标要求。

矿业绿色发展水平逐步加强。江西临川鲁金矿业有限公司茅排金矿通过绿色矿山建设评估核查。上轮规划期间积极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累计完成矿区生态修复面积56.04公顷,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成效显著,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见专栏1-4)。

 

注:[ ]表示2016-2020年累计值

2.存在问题

(1)金、铁等金属矿产地质勘查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主要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较低,亟待提升资源量级别,探明新增资源量;

(2)砂石土类矿山开发形式粗放,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低,现有砂石土类矿产供应不足。

(3)历史遗留矿山的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二节 形势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时期,是江西省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区应对大变局、加快动能转换,抢抓新机遇、加快打造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我区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优化升级资源开发与保护、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程度。“十四五”时期,是我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启步期,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实施工业强省战略,要求我区加大紧缺及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持续推进铜、铅、锌、金、铁等重要金属矿产勘查开发,提升优质高岭土等特色非金属矿勘查力度和开发利用水平,加强地热等重要能源矿产的勘查开发,全面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2.保障砂石土类矿资源供应,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目前我区建筑用石料矿生产矿山仅1个、砖瓦用页岩矿山全部停产,砂石土类矿的

供应无法满足城镇化建设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现已探明的砂石矿资源储量也无法满足全区持续发展的需求,需进一步加强砂石土类矿的勘查开发,增大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等矿产开采总量,提高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提高砂石土类矿产保障能力。

3.深化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矿业跨越式发展。我区要深化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与结构,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开采,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促进矿业集约化、规模化、基地化发展。

4.践行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实现资源开发与保护和谐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保护优先原则,着力推进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加大对矿区生态修复的投入,正确与妥善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围绕省委“创新引领、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以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紧密围绕临川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矿产资源优势和矿业产业优势,优化产业布局,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大金、铜、铅、锌、铁、高岭土、地热、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等资源勘查开发力度,同时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积极推进金属精深加工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发展,大力发展地热生态旅游,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工作,促进矿业开发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提高矿产资源对临川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立足经济社会和矿业发展需求,以增强资源保障程度为目的,统筹安排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增强矿产资源供给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倡导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转变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增强临川区矿业科技实力、发展动力和竞争活力。

三、推进矿业绿色勘查开发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提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平,推动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服务生态文明样板县建设。

四、促进矿业经济发展

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实现矿业转型升级,促进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规划指标

第一节 2025年规划目标与指标

为更好的保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持续提升,充分考虑临川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国民生活对矿产品资源的需求。在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各类指标基础上,结合本区资源优势,制定本轮规划目标。

至2025年我区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预期全区矿业及其延伸产业的产值将达112亿元,年均增长率8%,其中矿业总产值2亿元(采选、采掘企业);预期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处,新增金矿资源量2吨,高岭土资源量100万吨,陶瓷土资源量100万吨,建筑用石料资源量2000万吨,砖瓦用页岩资源量1000万吨;全区矿山总数减少至18个左右;进一步提升大中型矿山比例至25%;主要矿种开采量提升至340万吨左右(见专栏3-1)。

 

注:[ ]表示2021-2025年累计值

第二节 2035年展望

展望2035年,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矿业及其延伸产业的产值增长速度继续保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及矿业延伸产业进一步提高和发展;矿山地质环境状况进一步改善;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应进一步提高。

第四章 规划布局

第一节 矿业发展布局

一、临川北部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区

主要位于云山镇、大岗镇和桐源乡,依托临川区铜、铅、锌等资源优势及工业基础,加快有色金属深加工制造业的发展,以高端应用、终端产品为主攻方向,提升精深加工水平,增强绿色开发和循环利用能力,延伸拓展产业链条。

二、临川西北部地热生态旅游产业区

主要位于温泉镇,紧密结合城市建设和旅游资源等区位优势,在现有地热资源的基础上,加大地热勘查和开发利用,发展医疗养生温泉产业,大力促进品牌经营,完善各类休闲、运动娱乐等产品,形成服务功能齐全,能满足游客不同需求的综合旅游中心。

三、临川中部砂石原料供应区

主要位于连城乡和东馆镇,以满足临川区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以现有资源和产业为基础,结合本区市场对矿产品的需求,加大建筑用石料和砖瓦用页岩矿勘查和开发力度。在连城乡设置砖瓦用泥质粉砂岩矿及在东馆镇设置砖瓦用页岩矿业重点区。

四、临川东南部特色非金属产业区

主要位于青泥镇、腾桥镇和荣山镇,依托高岭土和陶瓷土等资源优势,积极发展非金属产业,延伸产业链,将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

第二节 重点工作布局

一、重点勘查区

重点勘查区指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在成矿条件有利和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划定的重点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的区域。本轮规划落实省级规划划定的重点勘查区1处,面积236.1051平方千米,重点勘查区情况详见专栏4-1。

管理措施:(1)优先部署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提高地质研究程度,降低找矿风险;(2)积极争取国家基金、省财政资金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优先出让探矿权;(3)鼓励矿权、资本、技术以各种形式进行合作,鼓励现有矿业权进行自愿依法有序整合;(4)推进勘查技术创新,鼓励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加大找矿力度,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二、勘查规划区块

勘查规划区块的划定需综合考虑成矿地质条件、潜力评价成果和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及矿业市场供需形势等因素。本轮规划落实市级规划划定的勘查区块12个,总面积40.7420平方千米(见专栏4-2)。

管理措施:(1)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保持勘查或开采信息的完整性;(2)对第一类矿产(高风险矿种)具有一定工作程度的矿产地或空白地,根据市场需求公开出让探矿权,视同符合勘查规划区块;(3)其他情况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及各职能部门相关职能执行。

三、开采规划区块

根据临川区区域地质特征,充分考虑资源储量赋存特点、市场需求、开采技术条件、交通运输条件、资源规模集约开发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因素,划定砂石土类矿开采规划区块13个,总面积12.7540平方千米(见专栏4-3)。

管理措施:(1)空白区新设采矿权须符合开采规划区块,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新立;(2)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条件及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新设矿山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一律不允许新设;(3)其他情况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及各职能部门相关职能执行。

第五章 规划部署与管理

第一节 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矿产资源勘查

基于临川区矿产资源现状及找矿潜力,以满足临川区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结合矿业产业发展要求,确定我区勘查方向。坚持综合勘查与评价,实施绿色勘查。

重点勘查矿种:地热、金矿、铜矿、铅锌、高岭土、陶瓷土等。

砂石土类矿产勘查不设置探矿权,由政府出资进行勘查后,直接出让采矿权。本轮规划在临川区内部署砂石土类矿产勘查重点项目2个,总面积2.22平方千米(见专栏5-1)。

第二节 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明确开发利用方向

以江西省宏观调控政策为基础,统筹兼顾临川区经济发展需求及产业规划,确定我区矿产资源开发方向。

重点开采矿种:地热、铁、金、铅锌、高岭土、陶瓷土、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等。

限制开采砂金、砂铁等重砂矿物。

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国家、省人民政府禁止开采的矿种。

二、调控开发利用强度

本轮规划期内临川区城镇建设对建筑用石料及砖瓦用页岩仍有较大需求,到2025年,临川区预期的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提升至340万吨。区内各矿种开采总量均为预期性指标。

鼓励扩大金、铁、铅锌、高岭土、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等开采规模。

三、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加强矿山结构调整,支持矿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矿山重组兼并,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的矿产资源开发格局;大力推进高岭土、陶瓷土、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等矿产资源开发,调整开发利用结构,促进大中型矿山建设,实现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到2025年,全区矿山总数预计较2020年减少15%,控制在18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提升至25%左右(见专栏5-2)。

高岭土(陶瓷土):全区现有高岭土(陶瓷土)矿山4个,均为小型矿山,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年开采规模小于5万吨的高岭土(陶瓷土)矿山,预期到2025年,新建矿山1个,现有矿山关闭1个,矿山总数保持不变,大中型矿山数增加2个。

建筑用石料:属第三类无风险矿产,全区现有矿山7个,均为小型矿山,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开采规模小于年产50万吨(不含)的采石场,矿山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10年。已有矿山开采规模低于年产10万吨(不含)的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未达到年产10万吨(不含)的由当地政府予以关闭。预期到2025年,新建矿山1个,现有矿山关闭5个,矿山总数减少至3个,大中型矿山数增加1个。

砖瓦用页岩:属第三类无风险矿产,全区现有矿山2个,均为小型矿山,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年开采规模小于6万吨的矿山,对生产规模小、技术落后、产能不足、选址不合理以及其它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政策要求的砖瓦厂,依法依规引导其有序退出。预期到2025,新建矿山2个,现有矿山关闭1个,矿山总数增加至3个,大中型矿山数增加1个。

四、严格矿山准入条件

1.矿山最低服务年限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服务年限需与矿产资源储量相匹配。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不小于10年,其他矿种最低服务年限不小于5年。

2.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加强矿山企业结构调整,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形成数量适中、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矿山生产布局,发挥龙头矿山企业的核心作用,培育产业集群,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进行资源和产业整合,实现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对砂石土类矿产的管理,严格规模准入,合理调控矿业权数量。临川区内各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详见专栏5-3。

五、重点开发工作部署

本轮规划期间临川区城镇和工程建设对建筑用石料矿和砖瓦用页岩矿的需求旺盛,因此在本区行政区范围内交通运输和地质条件有利处部署2处砂石土类矿产开发利用重点项目(见专栏5-4)。

第三节 砂石资源管理

一、优化砂石矿山布局

1.科学设置采矿权

禁止在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开采区域内设置采矿权;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两侧1公里可视范围内不得设置露天矿山,已设矿山应限期逐步退出并依法依规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新设露天矿山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露天矿山原则上按照整体开发原则,适合整体开发的应整体出让;严禁以自然山脊为界设置,切实做到最终边坡高度最小化、最终底盘面积最大化;严禁“一面墙”式开采,普通建筑用砂石土原则上禁止开采最低标高设在侵蚀基准面以下以凹陷式方式开采。

科学设置采矿权边界,推进砂石资源规模开发、整体修复,新建矿山开采不留残山残坡。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矿山开采规模、服务年限需与矿产资源储量相匹配,实现小型露天矿山减量化,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推进露天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开发。积极探索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再利用模式。

2.有序出让采矿权

组织开展开采规划区块前期勘查,建立砂石采矿权出让项目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系统谋划、科学布局,分批次投放砂石采矿权,保障砂石市场需求。砂石资源勘查、矿权出让遵循以下要求:

(1)严格执行《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新设砂石土类矿业权一律以招拍挂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

(2)砂石土类矿产,须由财政资金开展勘查工作,经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后,方可出让采矿权。

(3)以矿业空间布局优化为目标,严格控制新设采矿权投放数量。

(4)全面推行矿业权网上交易管理,规范矿业权网上交易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

(5)加大矿产资源勘查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打击各类违法勘查行为,保护探矿权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秩序,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的监督管理;努力改善和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环境,保障各类勘查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优化已设采矿权。

针对区内已有布局不合理砂石采矿权进行优化。已设矿区范围间距小于300米矿山,积极引导相邻矿山通过市场收购等方式,实现同一主体统一开采;针对已设与禁采区重叠的矿山,实行逐步退出,明确退出计划,提出妥善解决方案。

2.合理利用废弃矿山砂石资源

针对废弃矿山剩余砂石资源,提出妥善处置的方案。根据《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要求,能用于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直接开采后,无偿用于生态修复;对不能用于生态修复工程的,重新出让采矿权,进行整体开发,消除残山残坡,矿山土地经综合修复后再利用。

三、推进“净矿出让”

严格落实上级规划有关规范和砂石资源开发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推进砂石采矿权“净矿出让”。加强矿业权前期准备工作,结合1万地形地质图及野外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出让范围,联合水利、林业等多个部门现场踏勘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优化出让流程,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和相关审批事项的衔接。以便矿业权出让后,矿业权人正常开展勘查开采工作,扫除矿业权人的后顾之忧。竞得企业在办理许可证后即可进场建设。

四、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矿山开采行为监管,遏制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动态巡查和遥感监测,加强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对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各类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六章 矿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加大科研攻关投入,提高矿山中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矿山剥离表土和脉石矿物、尾矿废石等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本轮规划期间将通过:一、金矿、铁矿等采矿产生的废石用作采空区回填;二、采矿产生的露天采场积水及矿井涌水需在采矿工业场地设置废水沉淀池,经沉淀、澄清后的采矿废水用于采矿作业用水,实现循环利用;三、金矿选厂等产生的选矿废水经处理、沉淀、澄清后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进一步提高废弃物利用水平。

第二节 绿色矿业发展

一、加快绿色矿业发展

根据我区绿色矿业发展目标及区内矿山开发利用实际情况,围绕我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区域布局,充分吸收“十三五”期间绿色矿山建设经验,坚持因地制宜、因矿制宜的原则,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方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动我区矿业持续健康发展。

1.生产矿山

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生产矿山企业的协商,签订采矿权出让补充协议,将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纳入协议内容。生产矿山应当明确绿色矿山创建计划,结合实际加快改造升级,尽快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2.新建矿山

在出让采矿权时,应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建成具体时间、未建成违约责任等内容纳入采矿权出让公告和采矿权出让合同。

新建矿山正式投产后1年内原则上须通过绿色矿山验收评估,未通过的给予6个月整改期,整改期满仍未通过绿色矿山验收评估的,按出让合同约定停产整改至通过验收评估方能继续生产,发证机关按照出让合同中相关约定及时追究其相关违约责任。

新建矿山需贯彻执行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将建设绿色矿山的要求贯穿于新建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

二、绿色矿山建设管理

1.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要求。

2.积极推动多部门协同创建绿色矿山,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用地,探索在资源配置、总量调控、财税优惠等方面,制定奖惩制度,落实激励政策。

3.按照“双随机、公开”的要求,建立绿色矿山动态巡查制度,矿产资源及其他主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

4.持续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加强绿色矿山培训,宣传绿色矿山政策法规、建设经验与方法,增强矿山企业绿色发展意识,提高绿色矿山建设水平。

第三节 矿山生态修复

坚持 “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强化完善长效机制入手,实行差异化管理,优先安排“三区两线”的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的责任机制。

1.新建矿山

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实施。按照统一部署,贯彻执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规范,将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的要求贯穿于新建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

2.生产矿山

矿山企业按要求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依法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加强“边开采、边治理”的工作,明确矿山企业生态修复年度实施计划;严格执行矿山生态修复基金制度,按规定计提、使用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监管能力,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

3.闭坑矿山

矿山企业应及时编制矿山闭坑生态修复计划,严格闭坑矿山管理,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矿山闭坑生态修复工作,对闭坑矿山生态修复进行复审,明确矿山闭坑生态修复达到技术要求。

4.历史遗留矿山

应加大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优先安排主要交通干线及城区周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类资金投入。

5.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措施

(1)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计提和使用实行专账管理,矿山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弃置费用摊销情况,建立基金支出季报制度。

(2)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对基金计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于未按要求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第七章 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

第一节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考核制度

(一)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完成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建立和完善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下级规划要逐级落实上级规划的目标任务、指标、分区、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本级规划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的统筹和宏观调控作用。

(二)完善规划实施检查考核评估制度

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规划中开采总量、矿山数量、大中型矿山比例、绿色矿山建设比例等主要指标进行考核,确保规划全面实施。实施规划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和中期评估报告制度,开展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价。

第二节 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区内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矿产资源储备、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等工作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划》。矿业权的审批、出让等,必须符合《规划》的准入条件和矿业权设置区划,对不符合《规划》准入条件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的,不得审批。

第三节 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规划》实施过程中,确需对规划内容进行完善的,可进行必要的调整及修改,经依法依规批准后实施。

(一)规划调整

因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或市场及技术条件等发生变化,可对规划中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结构、布局内容进行调整。《规划》涉及无风险类矿产的,原则上调整县级规划。

(二)规划修改

因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自然资源部和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情形等,可对本次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主导方向、总量、结构、约束性指标等进行修改。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其列入矿产资源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建立规划约束性指标的年度实施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年检制度,加强矿产资源量、“三率”指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动态监测。

(二)建立规划实施社会监督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涉及各方面利益关系,要逐步建立公众参与、规划听证、规划公示、管理公开等制度。加强规划宣传,依法对须公开的信息及时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为公众参与规划管理提供有利条件。

第五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设规划管理信息化系统。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完善信息化顶层设计,构筑以信息化为支撑的自然资源管理运行体系,完善本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六节 强化规划实施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保障基础地质调查等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地方财政,统筹加大对地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等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矿产勘查开发。加强重大项目实施领导和组织协调,优先安排财政资金,切实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