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区司法局“十四五”规划

一、“十四五”时期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

(一)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全面依法治各项工作

1. 认真做好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区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健全完善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机制,加强宪法贯彻实施,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法治建设“党政同责”和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示范创建活动。

(二)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2.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机制。推动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为政府重大项目建设、重要合同、涉法事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更好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

3. 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加强对文件内容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全方位审核,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合法率达100%。督促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环节规定程序,确保文件制发程序规范。

4. 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执法工作体系。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努力实现“两法”无缝衔接。加强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执法监督。

5. 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根据国家要求,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积极探索整合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行政案件,积极应对行政诉讼,主动接受司法监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规定,督促行政机关自觉履行出庭应诉职责。

(三)扎实开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依法治理

6. 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启动并实施“八五”普法工作,编制好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7. 深化法治创建,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以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目标,深化法治城区、法治乡村创建活动。深化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申报工作。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每个村培养“法律明白人”。引导行业围绕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公共安全、城区管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依法治理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法治示范医院、学校、企业等行业法治创建活动。

8.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公众场所、流动人口集散地、主要街区、交通要道、新农村聚居点等重点部位,打造一批法治文化元素为主要基调的法治文化街区、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画廊及法治文化景观等法治文化基地。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办好门户网站和东乡区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宣传。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全面落实普法规划,推动法律法规内容进意识、进观念。继续探索普法教育模式。针对不同对象,创新载体和形式,努力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力和影响力。

(四)深化法律服务,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9. 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方式。推动律师、公证员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继续做好公益性法律服务,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为依法妥善处置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服务。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综合运用预防、调解、诉讼等法律手段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服务平安建设。

10. 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推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化和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培育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配合的“大调解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探索建立政府购买调解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调解质量,提高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率、成功率和协议的履行率,提高人民调解公信力,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龙头牵引作用。

11. 切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健全衔接联络工作机制、诉求收集反馈机制和“必接必送”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怀帮扶体系,做实安置帮教基础性工作,推动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帮扶政策有效落实,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12 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深度融合法律服务领域,创新法律服务方式,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建设德才兼备的法律服务队伍,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乡镇、街道普遍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制订并实施相应的工作制度及规范,做到“三有”即有阵地、有牌子、有台账,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五)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为全区司法行政事业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13. 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水平。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坚持依法矫正。健全社区矫正机构建设,设立东乡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建立东乡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推进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专业水平高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完善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基础设施和人员配备达到省厅标准。提升社区矫正教育实效,综合运用多种教育矫正模式开展各类教育。拓宽帮扶渠道,做好社区矫正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

14. 进一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完善律师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组织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深化“律师三进”工作,把“律师三进”工作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结合,推动律师进村(社区)、进信访大厅、进信访疑难案件。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服务全区经济发展大局,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进一步深化法律直通车服务工作,服务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化解民营企业法律风险,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15. 进一步推进公证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探索适应公证业务发展的新的组织形式,强化公证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内部实行企业化财务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管理制度,业务收入经依法纳税后,自主决定分配机制。逐步将公证机构改制成为与行政机构脱钩的法律服务性质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公证机构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作用,提升公证质量和公证公信力,拓展公证服务的新领域,开拓证源,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多、更优质的法律服务;确立公证人作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职业人的独立主体地位,焕发公证人面向长远未来的责任心和成长性,同时吸引大量优秀法律人才加入公证行业,让越来越多的优秀公证人脱颖而出。

(六)加强保障能力建设,优化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环境

16. 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数字司法”建设,软件建设实现业务工作全覆盖,重点推进数据共享,建成与政法各部门、社会各有关部门高度共享的数据平台。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司法行政”工作,有效利用互联网及新兴媒体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推动全程化、可视化、智能化建设,实现用数据管理、用数据执法、用数据监管、用数据指挥的实战化一体化目标。

17. 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力度。提高规范化司法所达标比重,基本实现应建尽建,管理体制全面理顺,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确保将司法所建设成为化解矛盾、宣传法治、服务群众、创新治理的司法行政一线综合平台。继续巩固3人以上司法所成果,力争所有司法所平均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推进司法所外观标识、功能布局标准化、精细化。全面加强法律服务管理。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下沉司法所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强化执业权利保障,规范执业行为。依法做好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加强职工作保障。

18. 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工作,加强对政法专项编制使用的监督管理,将政法专项编制向司法所倾斜,推动机关力量下沉,充实基层工作力量。立足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任务的需要,引导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全面掌握司法行政工作基本理论、基本法律、基本政策和基本要求,认真学习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依法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事项,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以提升司法队伍能力素质为导向,建立业务培训长效机制,定期举办业务讲座、业务研讨、现场观摩等培训,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

19. 强化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聚焦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严在经常、管在平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之以恒反“四风”,持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薄弱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从紧从严从实传导压力,推动工作延伸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着力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工作制度,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开展纪律规矩经常性教育,把反腐倡廉作为党支部、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完善廉洁谈话提醒、廉洁党课等制度,教育引导司法行政队伍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