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十四五”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12


大理州“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为进一步优化全州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有效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增强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水平,根据《云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大理白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大理2030”规划纲要》《大理州“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制定本规划。

1、 规划背景

(1) 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州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健康大理建设,实施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提升工程、滇西区域医疗中心、州医院医疗核心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重大项目,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持续改善。

截至2020年底,全州有医疗卫生机构2077个,其中,医院11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904个(卫生院10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个、村卫生室109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3个、门诊部24个、诊所、卫生所及医务室652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5个、其他医疗机构4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为100%。按所有制性质分,政府办公立医院36个,民营医院78个。医院中有三级医院7家,其中三级甲等医院5家;二级医院35家,其中二级甲等医院13家。全州共有卫生人员27707人,床位22058张。每千人口实有床位数6.61张、卫生技术人员数8.34人、执业(助理)医师数2.86人、注册护士数3.68人、药师(士)数0.28人、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0.41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3.95人(含加注)、公共卫生人员数11.06人。心血管病、骨科、肿瘤3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落地大理,累计建设8个省级临床医学分中心(含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承建的5个分中心),大理州人民医院、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大理州中医医院、大理州妇幼保健院、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达三级甲等医院标准,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祥云县人民医院晋升三级综合医院,县级综合医院三级医院数量实现从“0”到“2 ”的提升。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数量实现从“0”到“13”的历史性飞跃,1所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祥云县、宾川县列为全国首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超过80%的家庭15分钟内能到达最近医疗点,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比例达10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设置率分别达100%100%。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2223.8万人次,其中医院占37.8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56.40%。入院57.28万人次,其中医院占86.5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6.92%。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为65.27%,其中医院为74.70%,医院平均住院日为8.6天。全州无甲类传染病病例报告,乙丙类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连续16年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报告。全州12县市均达到国家消除麻风病危害标准,全州367个血吸虫病流行村中累计有208个达到传播阻断标准,159个村达到消除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率、处置及时率均为100%。全州县级公立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创建覆盖率达91.67%,胸痛中心创建覆盖率达84.61%,卒中、创伤中心创建覆盖率达76.92%,居全省前列。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下降至15.05/10万、4.29‰,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州人均预期寿命由2010年的74.90岁提升至2020年的75.05岁,年均增长0.1岁,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下降至28%,民生福祉得到加强。大理州始终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持一盘棋思想,发扬伟大抗疫精神,2020年以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服从全国防控大局,先后派出25批医疗队1546名队员驰援武汉、上海、咸宁、赤壁及省内德宏、保山、怒江、临沧等边境州市;因时因势调整防控措施,落实落细疫情防控任务,持续做好常态化防控工作,通过全州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辛勤努力,守住了全州不发生规模性疫情的底线,大理州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重大成果,为维护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

(2) 机遇与挑战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决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成健康中国的宏伟目标,卫生健康在“两个一百年”历史进程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支撑作用日益凸显。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将维护人民健康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我州正处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的省级医学副中心及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关键阶段,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将进一步激发,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创造了更广阔的空间。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卫生健康服务与管理提供了科技支撑。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大流行状态,随着旅游产业加快复苏,我州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多变,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能力迫在眉睫。面对人民群众高品质健康服务需求的大幅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和疾病谱变化,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全民健康的任务更加艰巨。总体上来看,我州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布局不均、整合不够等问题依然存在,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基层能力相对薄弱与资源闲置并存。“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不足。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协作机制尚不健全,人员、技术、设备、数据和信息互通共享水平不高,医防融合不充分,中西医互补协作格局尚未形成。

2、 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大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州委、州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加快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推进建设覆盖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发展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服务体系从规模数量增长型转变为质量效益提升型、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变为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更高水平的卫生健康服务。

(2) 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系统整合。统筹区域、城乡资源配置,统筹预防、治疗、康复与健康促进,坚持中西医并重,提高整体效能。结合人口结构和分布、疾病谱等因素,分类制定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需求导向,提质扩能。立足少数民族、边远山区实际,以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扩大资源供给,优化结构布局,提升配置效率。加快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缩小区域、城乡、人群之间资源配置和服务水平差距,夯实基层基础。

医防协同,平急结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医防协同长效机制。立足平时需求和保障重大疫情防控需要,提高平急结合和快速转换能力,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强化政府投入保障、管理监督等责任,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

改革创新,强化支撑。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财政、医保、人力资源等政策的系统集成,发挥人才、科技和信息化的引领支撑作用。

(3) 发展目标

2025年,基本建成与我州国民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相适应,与建设云南省医学副中心及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定位相匹配,城乡统筹、功能互补、区域协同、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显著提升,公立医院进一步实现高质量发展,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基层普遍具备首诊分诊和健康“守门人”能力,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1 主要发展指标

领域

指标

单位

2020

2025

指标性质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每万人口公共人卫生人员数

11.06

15.0

预期性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率

%

100

预期性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例

%

100

预期性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门诊、哨点)的比例

%

80

预期性

医疗机

构高质

量发展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6.61

7.61

预期性

其中:州市及以上公立医院床位数

1.44

1.90

预期性

县办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3.46

3.80

预期性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2.86

3.42

预期性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3.68

4.10

预期性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

0.28

0.54

预期性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含加注)

3.95

4.50

预期性

医护比


11.29

11.20

预期性

床人(卫生人员)比


11.53

11.62

预期性

中医药

服务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

0.41

0.62

预期性

设置治未病科的二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的比例

%

100

100

预期性

设置中医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比例

%

100

100

预期性

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

0.76

0.85

预期性

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2.12

4.50

预期性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合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

45.45

100

预期性

健康水平

人均预期寿命

75.05

77

预期性

注∶医院床位含同级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床位。


3、 体系构成与资源配置

医疗卫生资源主要包括机构、床位、人力、设备、技术、信息与数据等。优化全州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州级分区域统筹规划、均衡布局,提高跨区域服务和保障能力;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

(1) 机构

全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主体,以老年人、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健康照护新型服务机构为补充,面向全人群提供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

1.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按举办层级分为州办医院、县市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非公立医院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

州、县市两级根据本行政区域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要求,合理设置相应层级医疗机构。引导有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向高水平、高技术含量和品牌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门诊部等,发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双网底”作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等任务,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每个乡镇办好1所政府办卫生院,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万—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理设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为政府主办,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等。主要提供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院前急救、采供血、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科学设置州、县市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理设置妇幼保健机构。以州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为龙头,完善州、县市、乡镇三级院前急救网络。在大理市设置大理州中心血站,各县至少设置1个固定采血点。州、县市根据需要设置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4.其他机构。主要包括独立设置机构和接续性服务机构。

(二)床位

1.适度控制床位规模。适度合理配置州、县市两级公立医院床位总体规模,适度调整高水平高质量公立医院床位配置,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在资源相对薄弱区域规范设置分院区。结合基层床位使用率合理确定床位数量和结构。到2025年,全州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的预期性指标为7.61张(其中:医院床位数6.31张,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3张)。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4.51张(其中:中医类医院0.85张),非公立医院1.8张。

2.优化床位结构。适度控制治疗床位增长,增量床位优先向传染病、重症、儿科、康复、精神、老年病等短缺领域倾斜。结合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床医比、医护比、床人(卫生人员)比等指标,适度控制宾川县、永平县、剑川县床位增速;引导漾濞县、弥渡县、南涧县、云龙县床位平稳发展;支持大理市、祥云县、巍山县、洱源县、鹤庆县合理增加床位。

3.提高床位使用质量。鼓励医疗机构打破以科室为单位的资源管理方式,对全院床位实行统筹调配。公立综合医院病床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不再新增床位。推动三级医院更加突出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逐步压缩一、二级手术占比,提高预约转诊比例和日间手术比例,提高床单元使用效率。

2 各县市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目标

2020年每千人口床位数(张)

2025年每千人口床位数(张)

6.61

7.61

大理市

11.42

11.82

漾濞县

4.87

5.67

祥云县

4.96

6.16

宾川县

6.06

6.56

弥渡县

5.82

6.52

南涧县

4.97

5.77

巍山县

4.79

5.99

永平县

6.42

6.82

云龙县

4.46

5.51

洱源县

4.70

5.85

剑川县

5.84

6.24

鹤庆县

3.93

5.13

注:大理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含省办、州办医疗卫生机构床位。

(三)人力

1.适应疾病谱变化和扩大优质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引导医护人员合理配置。引导漾濞、祥云、宾川、弥渡、南涧、巍山、永平、云龙、洱源、剑川、鹤庆县提高执业(助理)医师增速;漾濞、宾川、弥渡、云龙、洱源、剑川、鹤庆县提高注册护士增速。

2.合理提高公共卫生人员配置标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原则上按照每万人口1.75人的比例核定,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每万人口配备11.5名卫生监督员、1名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服务人口、工作量和任务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健全和完善健康教育工作机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健康教育的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人员所占编制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的2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配备至少1名公共卫生医师。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根据需要配备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检验、工程技术、临床医学等专业技术人员。

3.完善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置。合理设置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人员岗位。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院及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州级高水平医院可适当增加人员配置。依据国家规定和标准,加强医疗机构感控人员配备。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配备。

4.强化短缺人才供给。增加公共卫生类执业(助理)医师比例,加强精神、康复、全科、重症、急诊、麻醉、口腔、儿科、新生儿科、儿童保健科、产科、影像、病理、老年医学、职业健康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到2025年,全州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精神科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4名、8.68名。

3 各县市主要人力资源目标

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每千人注册护士数(人)

2020

2025

2020

2025

2.86

3.42

3.68

4.10

大理市

5.06

5.20

6.93

7.03

漾濞县

2.55

2.97

2.79

3.14

祥云县

2.47

3.07

3.47

3.67

宾川县

2.24

2.59

2.76

3.24

弥渡县

2.27

3

2.55

3.06

南涧县

2.04

2.49

2.61

2.86

巍山县

2.11

2.81

2.46

2.55

永平县

2.42

2.76

3.71

3.82

云龙县

1.75

2.49

2.20

2.65

洱源县

2.01

2.55

2.04

2.49

剑川县

2.18

2.61

2.46

2.91

鹤庆县

2.09

2.43

2.37

2.82

注:大理市人力资源指标含省、州办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

(四)设备

1.医用设备配置。坚持资源共享、阶梯配置,以州为单位,统筹规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数量和布局,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落实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告知承诺制等改革要求。

2.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设备配置。根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参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检验、大型救治、应急和信息化等设施设备。加强承担重大传染病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体外膜肺氧合(ECMO)、移动CT、聚合酶链式反应(PCR)仪、移动手术室、负压救护车等设备配置。

(五)技术

1.促进医疗技术发展应用。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和重大、疑难疾病,拓展诊疗方法,提升医疗技术能力和诊疗效果,形成技术优势。在保障患者安全的基础上,鼓励开展具备专科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前沿技术项目。加强临床诊疗技术创新、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广。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质量控制与管理。

根据我州居民疾病谱和患者异地就医情况,统筹考虑专科建设基础和人口发展趋势,实施州级高水平医疗机构提质扩容建设,全面提升区域内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儿科、精神疾病、传染病等核心专科能力,健全覆盖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专科服务体系。

2.强化学科协作。针对肿瘤、疑难复杂疾病、慢性病等,推动多学科联合诊疗。鼓励将麻醉、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学、药学、康复医学、精神病学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多学科诊疗团队,探索心脏中心、神经中心、肿瘤中心等综合学科发展模式,提升疾病综合诊疗水平。鼓励医疗机构设置服务协调员,在患者转诊中予以指导协助和跟踪管理。

(六)信息与数据

以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为枢纽,突出数据统一采集、标准统一使用、接口统一制定、应用统一整合、资源统一管理,实现卫生健康信息跨机构、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充分释放大数据支持卫生健康服务与行业治理潜能。逐步实现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等共享互认。推进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融合。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加快电子健康档案、家庭医生签约、妇幼健康、职业健康、残疾人康复等信息系统整合。推动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数据融合和业务协同。加强网络安全建设。一是加强卫生健康行业网络安全保护工作,不断完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积极争取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试点,做好卫生健康信息化、网络安全项目申报,争取各级财政预算支持;二是加强卫生健康行业网络安全人才培养、引进,进一步建立网络安全专家队伍。

4、 加快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

加强以州、县市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以医疗机构为依托,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强化防治结合、医防协同。

(一)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1.聚焦职责定位,提升核心能力。按照国家和省级部署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施设备条件。强化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处置、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综合干预等核心能力。加快推进州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所、地病站、皮防站等)建设,力争将大理州疾控中心建成辐射滇西地区的区域性疾控中心。推进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升级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重点提升实验室检测检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形势研判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2.推进医防协同,提升防控效率。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的科室,纳入属地传染病、慢性病等防治网络和健康教育促进网络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控制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院、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探索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探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

以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疾病管理为突破口,为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23名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才,探索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智能健康管理设备,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科学健康门诊,提升基层防治结合能力。

专栏 1 疾病预防能力提升工程

1.区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计划:加强州、县市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建设,州疾控中心实验室主要仪器装备水平达到同级水平国家标准。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到2025年,每个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至少有23名具有较高水平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的骨干人才。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计划:持续完善实验室检测网络,增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检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1.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以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哨点,以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为支撑,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实现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完善州市、县、乡、村信息报告网络,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机制。

2.提高应急响应和快速处置能力。按照省级要求,健全州市、县两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健全完善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强化相互衔接,开展定期演练,确保高效运行。建立跨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和应急响应机制。

(三)完善传染病疫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体系

1.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完善州、县市、乡镇三级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加强传染病医院和传染病专科防治机构建设,提升传染病综合救治能力和对新发再发传染病的诊断处置能力。支持州传染病医院和省第二传染病医院建设,强化州传染病医院疑难重症传染病的诊疗能力。各县依托公立综合医院,规划布局建设相对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病区,并按要求设置负压病房(病区)和重症监护病房。

2.强化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加强紧急医学救援机构和紧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州、县市两级救援体系,建立大理州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各县统筹布局建设紧急医学救援站点。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建设,强化院前医疗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

专栏 2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提升工程

1.传染病救治和重病医学能力提升计划:传染病医院(院区)按照医院编制床位的510%设置重症监护病区床位,县级医院按照编制床位的2%5%设置可转换的重症监护病床。

2.卫生应急队伍培养计划:加强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分级分类组建覆盖形势研判、流行病学调查等领域的卫生应急队伍。

五、加速建设高质量医疗体系

(一)打造滇西医疗服务高地

加快推进滇西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积极引入省内外优质医疗资源合作建设心血管、骨科、肿瘤、妇产、儿童五大专科,打造滇西健康医疗服务业集聚区,到2025年,建成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满足区域内全体群众健康需要,对标国内先进地区,促进优质学科差异化发展。持续推进州人民医院医疗核心区建设,加强州人民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到2025年达到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推荐标准要求。加强与国家级高水平医院(医学院校)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公立医院申报建设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分中心、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特色专科、平台专科、薄弱专科建设,明显缩小重点病种诊疗水平与省会城市的差距,提升区域就诊能力,降低省际州域外就诊率。

(二)巩固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

强化县级公立医院的枢纽作用,按照国家《“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方案(20212025年)》要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第二阶段提质达标工作,重点建设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强急诊急救“五大中心”、组建县域医疗资源“五大中心”、组建县域医共体高质量管理“五大中心”。补齐县级公立医院精神、儿科、眼科、口腔、康复、肿瘤等服务短板。到2025年,60%以上的县有1所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基本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要求。全要素推进大祥巍一体化、互补化、同城化、组团化发展,支持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祥云县人民医院晋升三级甲等医院,在祥云县人民医院加挂大理州第三人民医院牌子,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县级人民医院晋升三级综合医院。

(三)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优化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筑牢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网底。推动部分服务人口多、规模大、服务能力强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在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基础上,逐步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引导一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急诊急救和常见病日常诊疗服务,重点打造12个优质特色科室,拓展提升服务功能。加快拓展康复、儿科、口腔等专科医疗服务,满足群众就近就医服务和多元健康服务需求。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能力。支持条件成熟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社区医院。

专栏 3 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计划:建设心血管、骨科、肿瘤、妇产、儿童五大专科及滇西急救中心、医技中心、检验检测中心,按照《云南省滇西区域医疗中心运营管理方案》运营管理滇西区域医疗中心。

2.专科联盟建设计划:发挥州级医院专科优势,对于省级未开展的省级专科联盟,遴选州级专科联盟牵头单位,开展州级专科联盟建设。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计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规模因素,分级分类提升服务能力。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加强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慢病管理中心建设。到2025年,全州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并至少建成1个符合自身功能定位的特色科室,40%的中心卫生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加强全州113个慢病管理中心建设,进一步配强公共卫生医师(全州已经全覆盖)。

(四)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规范并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加强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同质化水平。鼓励社会办医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加入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网络。将社会办医院依法统筹纳入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

六、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以州中医医院为龙头,各县市中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集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为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加快推进大理州中医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实施,支持大理州中医医院建设成为辐射滇西的区域中医医疗和健康服务中心。以剑川县白族中医医院为依托,打造大理州白族中医医疗服务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按标准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全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置中医馆,中医类医师比例不低于20%90%以上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比例不低于30%。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馆、中医门诊部、诊所。

(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实施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行动,12所县市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6所达到推荐标准,支持宾川、祥云、弥渡县中医医院积极创建三级中医医院,积极鼓励符合其他条件的县市级中医医院晋升三级中医医院。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继续开展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成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学科)2个,省级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2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22个,州级中医重点专科60个。支持建设32个省级特色专科(含3个省级中医临床医学分中心),做优做强我州中医效果明显的肛肠、针灸、推拿、骨伤、妇科等专科。拓展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能力,将州中医医院建成全州中医治未病中心及实用技能培训基地,力争建成省级中医治未病中心及实用技能培训基地,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6个以上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独立规范的治未病科室比例达100%

(三)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

完善中西医临床协作长效机制,整合中西医优质资源,完善中西医会诊制度,推进多学科联合门诊、中医医师参与西医病房查房、成立联合病房等多种形式合作,构建中西医一体化服务模式。强化中医医院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及其他类别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建成5个州级中西医协同协作中心,推广10个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建成1个省级中西医协同协作基地。

(四)提升中医药疫病防治能力

依托州中医医院建立州级中医紧急医学救援队和中医疫病防治队。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设置规范的发热门诊、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科、重症医学科(急诊科)、肺病科。加大重大传染病中医药防治方案的研究完善。将中医药纳入卫生应急网络建设,加强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积极加入院前急救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卫生应急救治中的作用。

专栏 4 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三级中医医院创建计划:支持宾川、祥云、弥渡县中医医院积极创建三级中医医院,积极鼓励符合其他条件的县市级中医医院晋升三级中医医院。

2.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支持12所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试行)》,6所达到国家《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推荐标准(试行)》。3.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计划:支持中医医院建设32个省级特色专科(含3个省级中医临床医学分中心),争取12所县级中医医院完成“二专科一中心”建设。

4.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支持不少于15%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完成服务内涵建设;支持不少于10%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中医阁”。

5.中医疫病防治建设计划:依托州中医医院建立州级中医紧急医学救援队和中医疫病防治队,加大重大传染病中医药防治方案的研究完善。

七、完善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围绕生命全周期和健康全过程,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加快完善妇幼健康、老年健康、职业健康、精神卫生、血液供应保障服务体系,补齐健康教育、康复医疗、老年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等领域短板,建立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标准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全面提高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能力。

(一)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逐步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标准和服务供给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快形成以社区托育服务机构为主体,以具有示范性的托育服务机构为标杆,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支撑,工作场所托育设施和家庭托育点为补充的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网络体系。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支持措施和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合作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幼儿园、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能作用,加强妇幼卫生业务技术指导,开展妇幼健康教育、健康服务与管理等工作,提升托育服务能力。2025年前,每个县市至少建立2个具有示范性的托育服务机构;农村区域托育服务机构服务覆盖率显著提高;新建住宅小区做到托育服务设施全覆盖,社区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大幅提升。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探索托幼一体化,新建幼儿园应当设置一定比例的23岁幼儿托班,新建住宅区按每千人口不少于5个托位配套建设服务设施。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以上。积极争取各级普惠托育服务项目建设资金,确保按时按量完成省下达的托位建设任务。加快大理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二)优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1. 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骨干,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为支撑,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促进保健与临床相结合,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以州、县市级妇幼保健院为建设主体,力争到2025年,80%的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或二级妇幼保健院能力标准要求。

2. 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依托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和产科、儿科实力突出,且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多学科诊疗协作机制的妇幼保健院,建设完善和提高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救治能力;州、县市均设置1个危重孕产妇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3. 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涵盖生育全程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到2025年,全州至少有2家经批准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机构,设置1个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诊断省级分中心和1个新生儿听力诊断分中心。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出生缺陷防治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中的网底作用。

4. 完善儿童健康服务网络。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到2025年设置1所儿童早期发展教育示范基地。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医院设置独立的儿科。到2025年,全州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0.87名、床位达到2.8张。加强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

(三)强化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健全老年医学服务网络,以设置老年医学科的综合医院为主体,以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健全州、县市、乡镇三级老年健康服务网络,构建“预防、医疗、照护”三位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健康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医学服务能力,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扎实推进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加强老年病预防和早期干预,构建失能老人照护体系,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加快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积极发展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涉老医疗机构,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全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100%。通过提供多渠道挂号等就诊服务、优化老年人网上办理就医。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社区和居家医养结合服务,优化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规划布局,发展智慧医养结合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到2025年,每个县市至少建设1个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全州创建2个医养结合示范县。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增加长期照护服务资源供给,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网络。依托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家庭病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呼叫中心”。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安宁疗护服务试点,逐步探索安宁疗护服务。

(四)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

健全以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为主体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支持相关专业机构参与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

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干,逐步建立完善州、县市二级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网络。提升全州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应急处置等支撑能力。

充分利用卫生健康系统内外技术资源,力争建成符合我州主要行业特点的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平台。

依托州人民医院、各县市公立综合医院,构建州、县市二级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网络,并向重点乡镇(街道)延伸。依托州人民医院和具备条件的县级综合医院(综合医院职业病专科),开展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工作,力争建成1个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中心。在尘肺病患者集中的乡镇(街道),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尘肺病康复站(点),全州至少建成2个尘肺病康复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专兼职职业病防治监督员。

(五)健全健康教育体系

健全由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健康教育服务基地、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健康教育职能科室等组成的健康教育网络,为健康促进提供有力的体系支撑。推进各级各类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科室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职能职责,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健康教育服务能力,着重争取州、县两级健康教育科(所、股)的设置。动员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等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

(六)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健全以各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病康复机构等为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干预、治疗和康复服务。

1. 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争取建设精神心理疾病领域省级临床医学研究分中心。鼓励精神专科医院组建或参与建设专科联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精神病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精神科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精神科诊所,提高基层精神(心理)卫生服务能力。健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在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资源薄弱地区举办非营利性精神病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启动大理州心理卫生状况基线调查,开展居民心理健康素养调查和失眠、焦虑、抑郁等流行病学调查,摸清全州心理健康情况底数。

2. 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以州第二人民医院为引领,强化“大理州心理卫生中心和睡眠障碍诊疗中心”“大理州精神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县市、乡镇、村三级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完善设置各级精神专科医院、县级公立医院设置精神(心理)科门诊和住院部、乡镇卫生院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到2025年,力争全州所有县市均设有能提供全天候服务的精神卫生门诊或住院机构,大理市、祥云县、宾川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精神科,其他9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依托州第二人民医院成立公共卫生应急心理救援中心,建立州、县市两级突发公共事件心理救援队伍。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基层综治中心,规范设置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支持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承担心理健康服务。

(七)加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健全以综合医院康复科、康复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三级医院康复科和三级康复医院等机构重点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并承担区域内康复医疗技术、科研教学、学科建设、科室管理、人才培养、研究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任务。建设省级区域康复临床诊疗分中心。二级医院康复科、二级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者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鼓励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支持医疗资源富集地区的部分一、二级医院转型改建为康复医院。加强面向老年的康复医疗服务供给,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具备为妇女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配置,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求设置或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等加强合作,提高康复水平。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加强康复医学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到2025年,全州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和康复治疗师分别达到8名和12名。

(八)优化采供血服务体系

构建符合城市战略定位和功能要求、各区合理分布、网络覆盖到位、管理科学规范、质量保证可靠、系统运行良好的采供血服务体系。支持州中心血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血站设备配备及采血车辆、送血车辆的更新补充;加强各县市固定采血点建设,优化献血点设置布局,推进“爱心献血屋”建设,到2025年,各级采供血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优化采供血专业人员队伍,从年龄结构、学历层次、性别比例、专业结构等方面优化采供血专业人员队伍,强化专业技术骨干或学科带头人的持续培养。优化采供血设备和血液检测设备,从采供血工作的信息录入、血液采集、成分制备、检测、储存、运输等使用设备进行优化。优化财政资金分配机制,认真落实好“两个允许”的文件要求,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确保无偿献血公益事业和采供血业务工作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专栏 5 重点人群健康服务体系提质工程

1.托育服务补短板计划: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以上;每个县市至少建立2个具有示范性的托育服务机构;建成大理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每个县市建立1所区域综合托育中心;社区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达50%以上,线上托育服务家庭覆盖率达到40%

2.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到2025年,80%的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或二级妇幼保健院能力标准要求。全州至少有2家经批准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机构,设置1个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诊断省级分中心、1个新生儿听力诊断分中心和1所儿童早期发展教育示范基地。

3.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到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100%;每个县市要建成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每个县市至少创建1个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全州创建2个医养结合示范县。

4.中医康复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到2025年,全州75%的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州中医医院建设省级中医康复示范基地。

5.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到2025年,力争全州所有县市均设有能提供全天候服务的精神卫生门诊或住院机构,重点加强老年、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以及严重精神障碍、康复、进食障碍、睡眠、物质依赖、儿童心理行为发展异常等特殊领域的亚专科建设与发展。

八、强化支撑体系

(一)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强化公立医院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优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建立健全以健康为中心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综合绩效评价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加大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力度。稳妥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中医类服务、“互联网+医疗服务”等的价格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健全适应医疗服务发展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

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完善集中带量采购配套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并优先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建立健全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等药品联动管理机制。继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推动各级医疗机构逐步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申报建设省级药学中心或分中心、省级药学中心培育单位或分中心,加快全州药学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同质化”。健全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制,健全州、县市三级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加强药品使用监测体系建设,药品使用监测应用范围基本覆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并延伸到80%以上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机制,到2023年,实现二级医疗机构考核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覆盖率达50%以上并逐年提高。推进药品临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二)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落实《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三十条措施》和大理州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快构建人才引进、培育、使用三措联动工作新格局,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人才评价体系。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加快推进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薪酬制度改革在人才激励方面的导向作用,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为医疗卫生人才实现价值提供优良的环境和条件。实施执业(助理)医师提质计划,加大执业(助理)医师培养力度,重点支持医教协同培养执业医师,积极扩大执业医师储备数量,提高执业医师培养质量,补齐执业医师缺口。充实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推进公共卫生医师准入制度,推行公共卫生首席专家制度,探家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推进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培训试点。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必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强化培训过程管理,促进培训质量同质化,落实两个“同等对待”。认真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提升实际诊疗能力。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做好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加强基层全科医生培养和转岗培训,加强基层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持续开展基层人员学历提升教育。加强继续医学教育,规范学分管理,到2025年,乡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总体上实现全覆盖,获取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率达到80%。推进重大人才项目适当向基层、贫困地区倾斜,不断增强各个地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加快全科医师人才队伍建设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基层疫情防控能力,完善人才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政策,健全乡村医生管理制度。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做好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加强基层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持续开展基层人员学历提升教育。加强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省级中医临床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强化中医药传承教育,鼓励医疗机构加强传承教育,按照中医药人才培养规律,完善中医药毕业后教育体系和中医药“师承”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建立不同类型中医药人才评价、评估标准,实现传承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一批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培养一批中医药传承人才;推动建立西学中制度,实施西学中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建设中西医综合治疗和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服务体系。

(三)强化科学研究与创新

立足滇西中心城市枢纽位置,根据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发展趋势,加大卫生健康领域科学研究支持力度,支持全州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支持多学科交叉融合,着力提升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能力。在影响我州健康水平的重大疾病防治、毒品戒治、高原皮肤病、老年医学、跨境公共卫生问题、生态文明建设与健康等领域开拓创新。

加强复合型创新团队建设,聚焦解决全州重大卫生健康问题和地域性主要健康问题,加强与大理大学、大理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云南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等高等院校、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研究机构的合作,加强跨区域、跨机构、跨部门、跨学科合作。

健全临床科研体系,推进协同创新和联合攻关,争创区域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强化组织实施临床医学分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建设工作。加强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等建设。加强产学研结合,围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区域内热点问题加大研究力度,争取带动全州卫生健康科技能力发展。

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和转化体系,继续开展医疗卫生新技术新项目评审工作,鼓励全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和个人积极研究探索并学习引进成熟、适用、先进的医学新技术新项目(包括新理论、新方法、新工艺、新产品等),提高防病治病能力和临床诊疗水平,不断填补我州技术空白。

九、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强化政府责任,把制定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健康大理建设任务要求。州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州级规划,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各县市,明确省级高水平医院和区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布局,并纳入所在州、市区域卫生规划。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研究编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规划县市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并及时衔接州级有关部门。

(二)加强部门协同

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策协同,统筹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规划内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布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用地;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根据需要按程序适时调整规划;医疗保障部门要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制度改革;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

(三)加强投入保障

建立稳定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各级财政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业务经费等根据人员标准、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纳入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建立财政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长效投入机制,并纳入政府经常性预算安排。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责任,落实对中医类医院和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全面加强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保障。探索通过机构运营补贴、家庭托育补贴、政府采购等方式,加强财政对托育服务的发展支持。

(四)动员社会参与

结合推行乡镇权责清单制度,强化和明晰乡镇公共卫生管理权责,村(居)委会推进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结合推行乡镇权责清单制度,强化和明晰乡镇公共卫生管理权责,村(居)委会全面推进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目前全州已建成541个)。学校按照规定设置保健科(卫生室),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落实入学新生体检和师生重点疾病筛查等工作。用人单位做好职工疾病预防控制有关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与城乡社区联动机制,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加强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设,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配备等方面予以保障,健全各级爱国卫生工作网络,乡镇、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健全社会健康教育网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

(五)加强监测评估

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效率监测评价机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动态评价,按期开展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