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前言

  葫芦岛市绥中县位于辽宁省西南部,濒临辽东湾面向渤海。绥中县地处关内外咽喉地带,东隔六股河与兴城市相望,南临渤海,西与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接壤,北枕燕山余脉与建昌县毗邻,是环渤海经济圈的重点城市,也是辽宁省五点一线环渤海开发战略的起点城市。绥中县海岸线长112公里,养殖资源丰富,20米等深线浅海水域面积达1,707平方公里,滩涂26.67平方公里,岩礁海域6.67平方公里。绥中县内河流主要有六股河、长滩河、王宝河等,河流与海流的交汇处水质肥沃、饵料充足,渔业资源丰富,是多种鱼虾贝类索饵洄游、繁衍栖息的优良场所。近年来,绥中县经济产业结构发生较大改变,滨海旅游、港口、临港产业、沿海城镇建设等新兴产业逐步替代养殖产业,在一定程度上给养殖产业的发展增加了压力,同时促使养殖业在有限的区域内向高产、高效的现代渔业发展。针对当前绥中县的区域发展定位和海洋经济发展特点,如何协调养殖产业与其它产业的发展关系,在有限的水域滩涂条件下发展养殖产业,提升养殖品种的质量和产量,并发展现代渔业以优化海域生态环境,亟需科学的规划以实现绥中县水产养殖业的跨越式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对绥中县水产养殖的规范化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绥中县养殖海域空间资源,实现养殖水域滩涂资源的有效配置,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提升水产品质量,促进绥中县渔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协调好水产养殖与沿海开发和城镇化进程等方面的关系,根据绥中县水域滩涂自然资源条件的特点,结合全面实施渔业结构战略调整和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增殖、开发与合理利用,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及《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海渔业字〔2017〕86号)要求,制定本规划。

  第二节 编制依据

  第一条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1月1日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11月1日施行)

  第二条 行政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20日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

  第三条 地方法规

  1.  《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2016年2月1日施行)

  2.  《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2005年4月1日施行)

  3.  《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2006年8月1日施行)

  4.  《辽宁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实施细则》(2004年9月2日施行)

  第四条 部门规章

  1.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7月1日施行)

  2.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5年5月29日施行)

  3.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9月1日施行)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2.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

  3.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

  4.  《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5.  《关于在渤海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意见》(辽政办发〔2014〕18号)

  6.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18〕17号)

  7.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辽政发〔2015〕79号)

  8.  《辽宁省海洋功能区规划(2011-2020年)》(国函〔2012〕161号)

  9.  《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辽政发〔2014〕11号)

  10.《关于在渤海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意见》(辽政办发

  〔2014〕18号)

  11.《辽宁省现代海洋牧场建设规划(2011-2020年)》

  12.《绥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3.《绥中县东戴河新区规划(2006-2020年)》

  14.《绥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三节 目标任务

  第一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期限为2022-2030年。

  第二条 规划目标

  科学合理规划绥中县水域滩涂资源,明确绥中县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域范围,依法保护重要养殖水域滩涂,进一步健全养殖业管理制度,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保护和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在尊重水域滩涂自然属性的基础上,结合社会需求,在科学、生态、集约、节约和规范的原则下,高效合理的利用有限的水域滩涂养殖资源,为绥中县海洋渔业经济服务。

  第三条 重点任务

  1.明确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域范围,指导养殖生产布局。

  2.合理规划水域、滩涂养殖生产布局,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3.完善水产养殖管理制度,有效保障养殖者合法权益,依法保护重要养殖水域和资源。

  4.控制养殖规模,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第四节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依法规划,规范施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等相关文件要求,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优化生态环境、养护增殖渔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域滩涂、保障渔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依法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实现养殖水域滩涂利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条 统筹布局,转调结合

  坚持集中集约适度开发,多种机制确保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协同发展,统筹布局,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调减海水池塘和工厂化养殖;稳定淡水池塘养殖,逐步拆除水库围栏养殖;发展生态养殖,支持设施养殖向工厂化循环水方向发展;发展海洋牧场建设。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第三条 突出重点,循序渐进

  充分考虑规划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技术等条件和特点以及外部因素的影响,因地制宜进行养殖布局,突出重点,优先发展竞争优势明显并具有一定基础和潜力的养殖产品和产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现代水产养殖发展的要求,尊重养殖户的生产自主权和经营决策权。积极引导,循序渐进,分步骤、分阶段实施规划。

  第四条 生态优先,底线约束

  坚持适时适度开发养殖水域、滩涂,处理好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根据资源分布状况将水产资源丰富的水域滩涂确定为养殖发展重要水域,在生态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开发,以开发促保护,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

  第五节 规划范围

  规划养殖范围:东起绥中县与兴城市陆域海域分界线,西至绥中县与河北省秦皇岛市陆域海域分界线,南侧以海岸线向海延伸12海里为止。规划中的养殖水域滩涂指绥中县行政管辖区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第一条 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1.地理位置

  绥中县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西南部,地处辽西走廊西端,被称为“关外第一县”,地理坐标为东经119º34´~120º31´、北纬39º59´~40º37´。绥中县东隔六股河与兴城市为邻,南临渤海的辽东湾,西与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抚宁县、青龙满族自治县接壤,北靠葫芦岛建昌县。绥中县东距省会沈阳市374公里,距葫芦岛市74公里,西距首都北京375公里,是关里和关外连通的必经之路,具有重要的战略位置和区位优势。

  2.地质地貌

  绥中县地处燕山山脉东端与松岭山脉西南边缘交汇部,属阴山—燕山东西向复杂构造带与新华夏巨型构造带和第二沉降带与第三隆起带交接部位。在区域地质条件的控制下,绥中县地势由西北向东南逐渐降低。西北部为陡峭的低山,东北和西南部为低缓的丘陵,微波起伏的剥蚀平原与河谷平原相间分布,滨岸地带为狭长带状海积阶地。海岸为沙质海岸类型,偶有岬角突出,海岸线分布从属于新华夏系构造方向,即呈NE—SW向延伸。

  3.水域滩涂资源

  绥中县养殖资源丰富,20米等深线浅海水域面积达1,707平方公里,滩涂26.67平方公里,岩礁海域6.67平方公里。绥中海域地处辽东湾渔场,海域广阔,渔业资源十分丰富,海水养殖面积达122.43平方公里。绥中境内淡水养殖资源主要为水库和池塘,但可利用资源较为有限,面积较大的大风口水库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不宜发展淡水养殖业。

  4.养殖面积数量

  4.1海水养殖

  2021年,绥中县海水养殖面积为281.44平方公里,海水养殖产量达200,868吨。绥中县主要养殖方式为底播养殖、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和深水网箱养殖,其中底播养殖为主要养殖方式,养殖面积为272.03平方公里;池塘养殖面积为9.41平方公里;工厂化养殖为92.00万立方水体;深水网箱养殖为3.54万立方水体。从养殖品种来看,贝类养殖面积最大,达272.03平方公里,产量高达187,432吨;海参养殖面积9.41平方公里,产量为1,736吨;鲆鱼养殖产量达10,800吨;南美白对虾产量为900吨。

  4.2淡水养殖

  2021年,绥中县淡水养殖面积约120.30平方公里,养殖方式主要为池塘养殖和水库养殖。其中池塘养殖产量为11,512吨,养殖面积为2.66平方公里;水库养殖产量为6,607吨,养殖面积为117.64平方公里。从养殖品种来看,鲤养殖产量最大,为4,603吨;其次是鲢,养殖产量为4,086吨;鲫和草鱼养殖产量分别为3,891吨和3,673吨。

  第二条 自然气候条件

  1.气候特征

  绥中县属于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特色各异。春季少雨干旱,风速大,气温上升快;夏季炎热,雨量集中,风小湿度大;秋季晴朗少雨,日照充足,昼夜温差大;冬季少雪寒冷,多北风。绥中地区年平均气温为9.8℃,历史最高气温为38.1℃,历史最低气温为-26.3℃,无霜期平均为178天,年均降水量652.2毫米。

  2.水文特征

  2.1淡水资源

  绥中县水资源总量为7.98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6.22亿立方米,地下水2.76亿立方米。绥中县蓄水工程有大小水库33座,控制面积727平方公里,调节水量1.18亿立方米,占地表水资源量的19%。绥中县主要河流有六股河(与兴城市界河)、黑水河 、王宝河、石河 、狗河、九江河等。其中,六股河是辽西地区四大水系之一,年最大径流量16.67亿立方米(1969年),多年平均径流量6.3亿立方米。

  2.2海洋水文

  绥中县海域月平均水温最低出现在2月份,可低于-1.3℃,极值为-2℃,全年最高温出现在8月份,可达26.7℃,极值超过28℃,水温年变幅约为30℃左右。近岸海域属于黄渤海近岸低盐水域。绥中县海域雾况大多出现在冬、春两季,主要以锋面雾为主。主要潮位特征值为:最高潮位2.18米,最低潮位-1.50米,平均高潮位1.36米,平均低潮为0.43米,最大潮差2.26米,平均潮差0.95米,平均涨潮历时11.5小时,平均落潮历时10.5小时。海区潮流属明显的往复流,往复方向为ENE—WSW, 其主轴方向约在60°~90°和240°~270°之间,与岸线大致平行,潮流流速一般以表层最大,中层次之,底层最小。实测最大表层流速为65厘米/秒,一般为30厘米/秒~40厘米/秒。

  3.海区水质特征

  海区盐度变化范围在28.06~30.05之间,平均值为28.88。pH的变化范围为7.752~8.14,平均值为8.03。溶解氧变化范围为6.98~8.8毫克/升,平均值为7.81毫克/升。无机盐主要监测指标为磷酸盐,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其中,磷酸盐变化范围为0.0013毫克/升~0.0475毫克/升,平均含量为0.0075毫克/升;硝酸盐变化范围为0.0143毫克/升~0.0872毫克/升,平均含量为0.0453毫克/升;亚硝酸盐变化范围为0.0005毫克/升~0.0137毫克/升,平均含量为0.0038毫克/升。

  4.自然灾害

  4.1寒潮

  绥中县海域寒潮大风主要由北高南低型和冷高压型天气形势造成。北高南低型天气形势多发生在春秋季,绥中海域处于北方高压的南沿,南方低压的北沿,等压线密集,冷锋呈东北-西南走向,偏东大风导致绥中近岸海域增水。冷高压型多发生于冬初、早春,北方高压沿河套东移南下,当冷锋进入绥中近岸海域时,海面上出现东北偏东大风,从而引起增水。在强冷空气的入侵作用下,绥中气温急剧下降,造成霜冻、大风雪、风沙等天气,严重时可使海面结冰。寒潮一般出现在10月至翌年3月,12月份出现频率最高。

  4.2海冰

  绥中县海域冬季冰期大致可分为初冰期、盛冰期和融冰期,11月下旬至12月为初冰期,海面以初生冰和冰皮为主,12月中旬至2月中旬为盛冰期,约60天左右,2月中旬至3月上旬为融冰期。海域沿岸的固定冰天数可达60天,固定冰宽度100米~300米,冰厚15厘米~25厘米,最大冰厚35厘米,冰面堆积高度1米~2米,流冰速度一般在0.2厘米/秒~0.5厘米/秒,最大可达122厘米/秒,在海流与冰的作用下,流冰一般呈ENE—WSW方向作往返流动,因冬季东北风为主导风向,运动方向多为SW向。

  4.3赤潮

  绥中芷锚湾近岸海域曾发生赤潮,最大面积约400平方公里,主要赤潮生物种类为有毒的链状裸甲藻和无毒的柔弱菱形藻。链状裸甲藻能产生麻痹性贝毒素,经贝类累积后危害食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对野生和养殖的贝类产业带来威胁。

  4.4海岸侵蚀

  绥中海岸多为砂质海岸,侵蚀最严重的为绥中六股河以南至新立屯约51公里的平原型砂质海岸。其中,台子里附近约3.2公里的砂质海岸每年后退速率在4米~6米,侵蚀陡坎高度最高达2.2米。由于海岸侵蚀使土地大量失去、海岸构筑物破坏、海滨浴场退化、海滩生态环境恶化、海岸防护压力增大、侵蚀下来的泥沙又搬运到港湾淤积而使航道受损,从而成为一种严重的环境地质灾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加强海岸线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海岸侵蚀。

  第三条 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1.浮游生物

  1.1海洋初级生产力

  绥中近海缺乏涌升流系统,故绥中海域初级生产力主要靠陆源运送的营养盐和有机质,在水域生态机制的作用下形成。由于绥中近岸海域氮、磷含量较高,水质较肥沃,从而初级生产力亦相应处于较高水平,其初级生产力的变化范围为3.801毫克碳/平方米·天~79.963毫克碳/平方米·天。

  1.2 海洋浮游生物

  浮游植物:绥中沿海浮游植物数量平均值为1.312×106个/立方米,浮游植物数量随季节有明显变化。冬季海域浮游植物数量最高平均为2.486×106个/立方米,春季最低平均为0.555×106个/立方米。主要种类以硅藻、甲藻、金藻为主,硅藻占总种数的88.6%,甲藻占9.88%,金藻占1.6%。

  浮游动物:绥中沿海浮游动物数量平均值为156.2个/立方米,浮游动物数量随季节也有明显变化。夏季海域浮游动物数量最高平均为221.5个/立方米,春季浮游动物数量最低平均为113.2个/立方米。主要种类以桡足类和糠虾为主。

  2.底栖生物

  绥中沿海底栖生物数量平均值为10.58克/平方米,底栖生物数量随季节有明显变化。夏季平均生物数量最高为19.31克/平方米,春季平均生物数量最低为3.22克/平方米。底栖生物群落中,又以棘皮动物、软体动物、甲壳动物为主。棘皮动物中主要品种是海胆和海星;软体动物中主要品种是螺类和贝类;甲壳动物中主要品种是口虾蛄和日本鲟等。

  3.游泳生物

  近20多年来,绥中沿岸游泳动物资源量逐年减少。据有关调查资料,目前绥中沿岸游泳动物平均生物量为0.05千克/网.小时.海里2~1.90千克/网.小时.海里2,主要经济品种已从大型鱼类转成小型鱼类。

  4.淡水生物资源

  全市淡水鱼类主要有草鱼、鲢、鲤、鲫、鲶、罗非鱼,此外,还有南美白对虾及河蟹等甲壳类淡水生物。水生植物资源也较为丰富,是水产养殖的饵料来源。

  第四条 水域环境状况

  绥中县淡水水质状况一般,主要原因是化肥、农药及残留物质在降雨或灌溉用水的作用下进入地表径流,水环境质量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主要污染要素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近岸海域海水环境状况比较稳定,环境质量较好,海水质量基本符合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适宜开展海水养殖。

  第五条 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绥中县的水域滩涂养殖是当地渔业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然而,随着辽宁省海洋功能区的调整和辽宁沿海经济带的开发,绥中县水域滩涂资源开发速度加快,与此同时,水域滩涂资源的保护力度不足,导致水域滩涂的开发速度超过自身修复速度,使得水域滩涂资源呈衰退趋势。原因主要是区域经济的过快发展对水域滩涂资源及环境造成一定的压力,从而导致水域滩涂资源承载力的下降。例如,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迅猛发展,农用资源越来越短缺,池塘养殖面积逐年减少;水产养殖的大量投饵、养殖对象的代谢产物、防治病害使用的渔药等,使养殖水域富营养化的趋势短期内无法得到有效的控制;在海洋渔业资源方面,绥中县近海岸的渔业资源在不断的缩减,海洋渔业的开发也由过去的以捕捞为主转向以养殖为主。

  绥中县委、县政府充分意识到绥中渔业经济的发展所受到的冲击,明确渔业养殖对水质要求比较严格,且具有生产周期长、自动化程度低和收益不稳定等特点,高度重视水域滩涂资源可持续发展。近年来,绥中县严格依据《绥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功能分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限制开发和管理水域滩涂资源,不断改善水产养殖环境、优化水产品养殖结构、完善水产良种繁育体系、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提升渔业产业化水平并狠抓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使得绥中县水域滩涂资源衰退趋势得到扭转,水域滩涂资源承载力有所提升。经测算,水域滩涂资源等级为“中级”,但仍需采取措施对水域滩涂资源进行有限制的开发,将水域滩涂资源详细划分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与养殖区等功能分区,并进行科学管理,以免出现盲目开发与资源衰竭,确保水域滩涂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第一条 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绥中县坚持“调整结构,提高产量,保证供给,促进增收”的渔业发展方针,加快绥中县现代渔业的发展。尽管绥中县渔业经济受辽宁省海洋功能区调整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影响,但在绥中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2021年绥中县渔业经济总产值达29.2亿元,其中海水与淡水养殖总产值约达9.4亿元,占渔业经济总产值的32.2%。

  绥中县利用绥中海岸滩缓流稳的自然优越条件,大力发展底播杂色蛤,上层浮筏式扇贝养殖的浅海养殖新模式,形成互为兼容性养殖模式的杂色蛤、海湾扇贝两个大宗贝类养殖品种特色养殖产业,并且养殖基地已成为水产品出口加工企业的主要原料来源基地。绥中的海洋牧场建设初见成效,止锚湾人工渔礁区开发建设初具规模,规划面积4.6万亩,为未来海洋牧场养殖和休闲渔业开发奠定良好基础。此外,县内目前有省级大菱鲆、海参良种场3家,扇贝养殖合作社2个,大菱鲆养殖合作社1个。绥中县渔业事业的发展,正在向现代渔业标准模式努力靠近。但目前仍存在以下问题:绥中沿岸海水及内陆淡水养殖功能受到了严重的挤压,水域滩涂养殖资源可利用区域减小;养殖品种更新缓慢,渔民收入缺少新的增长点;渔业科技投入不足;养殖用海集约化程度不高。因此,如何在多元化经济建设中,寻求渔业经济的高效发展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第二条 区域经济发展方向

  绥中县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资源为其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在辽宁沿海经济带的发展规划中,绥中被列为重要的开发利用区域。自2008年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正式纳入国家战略后,绥中原有功能区定位有所调整,海域使用从过去以渔业用海为主、工业用海为辅逐步发展为多种类型用海,全力打造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撑,集旅游、休闲于一体的现代化生态宜居新城。根据绥中海域使用现状调查资料,绥中县养殖用海在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实施前后,养殖用海总面积由1.4万公顷减至1.2万公顷,减少了近15%。在新一轮的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调整后,绥中县沿岸经济产业结构发生了较大改变,养殖产业的发展面临巨大的压力。2011年初,辽宁省政府提出建设现代海洋牧场,绥中海域重点发展海珍品的养殖,作为辽宁省两大野生刺参原产地之一,绥中的刺参养殖有其独特的地域优势和环境优势,抓住现代海洋牧场建设的机遇对绥中海水养殖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经济拉动作用。针对当前绥中的区域发展定位和海洋经济发展特点,应重点协调好养殖产业与其它产业的发展关系,在有限的海域内发展养殖产业,提升养殖品种的质量和产量,并发展现代渔业以优化海域生态环境。

  第三条 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绥中县目前主要养殖品种为鲆鱼、日本对虾、梭子蟹、海湾扇贝、杂色蛤、海参和淡水鱼等。经过多年的养殖,各养殖品种都有不同程度的病害发生,影响养殖效益;而近年兴起的刺参养殖,受海水盐度偏低和市场的影响,养殖规模大幅减少。由于种质退化、抗病力降低、病害增加、养殖风险加大,严重威胁着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因此养殖品种和模式更新问题势在必行。

  从绥中县水域滩涂养殖的品种、产量、面积,结合环境、生物、水质、饵料、底质、潮流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推荐规划开放式养殖区养殖品种为菲律宾蛤仔及贝类等(底播养殖)和海湾扇贝(设施养殖)。人工鱼礁建设是辽宁省海洋牧场建设的重要内容,绥中县良好的海底环境,适合刺参和其他海珍品的生长,是绥中现代渔业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此外,可在人工鱼礁建设海域发展休闲渔业,形成新型的产业,促进绥中渔业的大幅经济增长。

  淡水养殖分为水库和池塘渔业。水库渔业以增殖放流为主,池塘渔业可形成规模化养殖。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第一条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是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水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经济发展的支持基础。正确处理水资源、生态和水域滩涂承载力与地方经济健康发展之间的关系,避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顾水资源、生态和环境承受能力的盲目开发,做到养殖水域滩涂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使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同步规划,协调发展以确保适应水资源、生态和环境的承受能力,驱动养殖经济发展进入良性循环。

  第二条 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打造低碳养殖产业经济示范区

  随着养殖经济的快速发展,低碳养殖的构建成为低碳经济转型、养殖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环节,急需设立低碳养殖产业规划、布局与建设的相关诱导机制,以发挥低碳养殖在经济发展中的示范作用。

  第三条 优化养殖空间布局,实现养殖产业结构升级

  水产养殖必须走科教兴渔之路,推动渔业养殖技术进步,提高渔业开发的技术水平,实现水产养殖由粗放型向高附加值、低碳、高新技术性升级,降低渔业经济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应根据绥中县水域滩涂承载力和整体效益,找出自身优势,发展特色养殖产业,并制定养殖产业调整规划以及相应的产业政策。根据渔业资源的区位特征、交通条件和市场环境,设置相关的养殖产业,同时重点支持养殖区域的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渔业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与产业优化相适应的软环境,使区域内产业之间形成互补关系,相互协调,降低运输生产成本,形成“区域品牌效应”,以提高区域内产业综合竞争力。

  第四条 建立养殖承载力动态监测体系,强化地区养殖优势产业

  优化养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分类别、分区域的承载力动态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与方法。对养殖容量以及区域环境容量等开展评估,研究建立水资源环境承载状态预测预警方法和模型。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优势和资源开发潜力、旅游资源以及水产养殖资源,加快水上观光、垂钓、浴场开发等发展。加快渔业产业调整步伐,关注滩涂养殖规模。

  第五条 创新基于水域滩涂承载力的养殖综合管理机制

  以水域滩涂承载力为主线,将产业布局、用海/地规划、环境准入、总量控制、生态补偿等监督管理活动连接起来。以承载力为产业布局和用海/地规划的依据,以布局规划作为环境准入和总量控制的准绳,以准入和控制机制带动生态补偿的落实,建立创新型养殖综合管理链条机制。

  第三章 养殖水域功能区划

  第九节 功能区概述

  绥中县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面积为157,163.09公顷。将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三类。

  禁止养殖区指禁止开展一切水产养殖活动的区域,主要包括以下4种类型:(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2)禁止在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水产养殖的区域。

  限制养殖区进行限制性的开展水产养殖活动,主要有以下3种情况:(1)限制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功能区,在以上区域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2)限制在重点湖泊水库及近岸海域公共自然水域开展围栏网箱养殖,重点湖泊水库饲养滤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重点近岸海域浮动式网箱面积不超过海区宜养面积的10%,各地应根据养殖水域滩涂生态保护实际需要确定重点湖泊水库及近岸海域,确定不高于农业部标准的本地区可养比例,使用生态环保网箱可单独论证养殖容量;(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水产养殖的区域。

  养殖区是指允许在其规定范围内进行水产养殖活动的区域,可分为海水养殖区和淡水养殖区。海水养殖区包括海上养殖区、滩涂及陆地养殖区。海上养殖包括近岸网箱养殖、深水网箱养殖、吊笼(筏式)养殖和底播养殖等。滩涂及陆地养殖包括池塘养殖、工厂化等设施养殖和潮间带养殖等。淡水养殖区包括池塘养殖区、湖泊养殖区、水库养殖区和其他养殖区。池塘养殖包括普通池塘养殖和工厂化设施养殖等,湖泊水库养殖包括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和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其他养殖包括稻田综合种养和低洼盐碱地养殖等。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

  绥中县规划禁止养殖区面积为1,347.13公顷,占养殖功能区划比例为0.86%。

  1.水域类型

  水域类型包括水库、池塘和水田。

  (1)水库规划禁止养殖区面积为1,344.29公顷;

  (2)池塘规划禁止养殖区面积为2.51公顷;

  (3)水田规划禁止养殖区面积为0.33公顷。

  2.生态功能区类别

  禁止养殖区主要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区域。

  (1)大风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规划禁止养殖区面积为683.22公顷;

  (2)青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规划禁止养殖区面积为661.07公顷;

  (3)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规划其他类型禁止养殖区2.84公顷。

  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

  绥中县规划限制养殖区面积为18,094.31公顷,占养殖功能区划比例为11.51%。

  1.水域类型

  水域类型包括池塘、水库、开放海域、水田、沿海滩涂以及盐田:

  (1)池塘规划限制养殖区面积为33.69公顷;

  (2)水库规划限制养殖区面积为1,527.96公顷;

  (3)开放海域规划限制养殖区面积为12,251.41公顷;

  (4)水田规划限制养殖区面积为3,801.33公顷;

  (5)沿海滩涂规划限制养殖区面积为479.74公顷;

  (6)盐田规划限制养殖区面积为0.18公顷。

  2.生态功能区类别

  限制养殖区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河流行洪区、水田以及其他限制养殖区。

  (1)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规划限制养殖区面积为13,074.23公顷;

  (2)主要河流行洪区限制养殖区面积为15.98公顷;

  (3)水田限制养殖区面积为3,799.48公顷;

  (4)其他限制养殖区面积为1,204.62公顷。

  第十二节 养殖区

  绥中县规划养殖区面积为137,721.65公顷,占养殖功能区划比例为87.63%。

  养殖区主要为开放海域、工厂化养殖、海水池塘、淡水池塘和水库。

  (1)开放海域规划养殖区面积为134,046.42公顷;

  (2)工厂化养殖规划养殖区面积为138.60公顷;

  (3)海水池塘规划养殖区面积为848.36公顷;

  (4)淡水池塘规划养殖区面积为2,380.84公顷;

  (3)水库规划养殖区面积为307.43公顷。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节 加强组织领导

  绥中县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依据渔业基础地位、公益性产业的特点,负责保障和推动规划实施。不断完善以养殖证为基础的水产养殖管理制度,推动水产养殖业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用法律手段保护渔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养殖水域和资源。规划实施过程中,加强与发改、城建、交通、国土、水利、旅游及环保等部门沟通协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新趋势,研究提出规划调整意见,更好地发挥规划作用。

  第十四节 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强化养殖水域生态环境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养殖水域污染事件,保护养殖渔(农)民的合法权益。渔政部门履行养殖环节执法监督职责,对养殖生产中苗种、药物、饲料的使用及质量等方面实施执法监督;对损害养殖渔(农)民利益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第十五节 完善生态保护

  加大渔业水源污染的防治力度,通过规划实施,既要防止外部环境污染对水产养殖的伤害,也要严格控制养殖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实施养殖容量控制制度,控制养殖规模、密度,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保护和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

  第十六节 强化科技支撑

  加大对水域滩涂养殖相关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以需求为导向,组织开展水域滩涂养殖共性、关键、前瞻技术研发,加强科技成果共享和转化,推广成熟先进的适用技术。拓宽宣传渠道,加强宣传力度,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执行规划的自觉性。

  第十七节 规划实施管理

  第一条 禁止和限制养殖区管理

  禁止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限制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禁止和限制养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合法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第二条 养殖区管理

  养殖区内符合规划的养殖项目,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完善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健全使用权的招、拍、挂等交易制度,推进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加强渔政执法,查处无证养殖,对非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行为进行处理,规范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强化社会监督。

  第三条 使用用途管制

  规划是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基本依据,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要严格依据规划开展,严格限制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用途的行为。在规划范围外,不得新建及改扩建养殖项目。其它生态保护或工程建设项目等占用规划内养殖水域滩涂的,必须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按照有关要求对规划进行修订后实施,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本规划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调整,适时开展修订。

  为保护现有水产养殖业和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对于农渔业区划定的养殖区及非农渔业区海域允许非基本功能类型用海项目与海洋功能区的兼容发展,严格限制改变海域自然属性。对于不影响功能区基本功能的渔业养殖等现状用海项目应予以保留。农渔业区内,渔业基础设施区和捕捞区按其海洋功能开展渔业生产活动。切实协调好与项目用海利益相关者关系,尤其要做好涉及渔业用海的渔民转产转业和补偿工作,维护渔民利益和渔区和谐稳定。保护区范围内现有水产养殖业按其管理办法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节 关于规划效力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九节 关于规划图件

  规划图件为规划文本附件,具有与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