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经济发展全面进入新常态,我们应认清形势、统一思想、积极行动,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生态环境是否安全为检验标准,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为政治基础,以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围绕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及相关配套法加强环保执法为法律基础,以努力实现目标导向从以管控污染物总量为主的单一目标向以改善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总量控制为主的双目标转变,工作重点从主要控制污染物增量向优先削减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协同转变,管理途径从主要依靠环境容量向依靠环境流量、环境容量的动静协调、统筹支撑转变这三大转变为工作思路,谋划好“十三五”环保规划,与时俱进地抓好新常态下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 “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主要进展和当前环境形势

(一)“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主要进展

十二五”期间,在克旗旗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克旗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为统领,以污染防治、总量减排和创建国家生态旗为重点,创新环境监管执法方式,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维护区域环境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较好的完成了“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各项任务

1、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我旗地表水基本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全旗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功能要求,经棚镇等11个苏木乡镇划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全旗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噪声环境质量达标区覆盖率为95%

2、污染防治成效显著

全旗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和工业废气达标排放, 涉重金属冶炼企业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7%。工业固废综合处置利用率达到94.04%。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放射源安全,全旗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水平。

3、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完成

根据全市“十二五”总量控制工作安排部署情况,结合我旗实际,科学制定减排计划,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加大污染减排项目落实力度,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指标预计2015年分别在2010年的基础上消减9%8.5%9.7%15.6%,预计可顺利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水污染减排方面,投入5439.87万元,完成污水处理厂管网扩建、提标改造项目,投入255万元,完成10个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处理项目,减排化学需氧量1720.51吨,氨氮190.61吨。大气污染减排方面,完成红山水泥低氮燃烧改造及脱硝项目和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烟气提标改造项目;关停黄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5吨锅炉和克什克腾黄岗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立窑,淘汰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鼓风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减排二氧化硫2341.8吨、氮氧化物2971.6吨。重金属污染减排方面,共完成了17个重金属减排项目,除了按照要求稳步推进国家和自治区级重金属规划中的项目外,还鼓励企业开展了两个新的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西北矿业Ⅴ区疏干水砷处理工程和克旗金辉矿业尾矿水治理回用工程。不断加大涉重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认真开展防控区水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完成重金属国控企业委托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涉重金属台账,积极申报重金属项目并成功争取到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870万元,治理项目完成后,实现了废水零排放,消减砷1853吨、铅0.37吨。

4、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环境监管执法模式不断创新,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和重大环境问题台帐管理制度,开展饮用水源安全、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排查、违法排污企业查处等专项行动,出动监察人员2500余人次,下达现场检查记录1200多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60份,实施行政处罚101万元,征收排污费2398万元。“12369”环保投诉热线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实现了来访、来电的信息化管理,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的提供了重要保证。累积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133件,结案率达到100%。

5、生态旗创建工作稳步开展

《克旗国家生态旗建设规划》修编工作完成,经旗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批准实施;印发《生态文明·克什克腾》宣传图册和国家生态旗建设重点工程简介,展示生态旗创建过程;健全国家生态旗创建考核、奖惩机制,保障国家生态旗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建立生态旗创建档案收集管理制度,收集档案816卷;生态村镇建设有序开展,全旗108个嘎查村获得市级生态村命名,4个嘎查村获得自治区生态村命名,全旗14个苏木乡镇(开发区)全部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2012,国家生态旗通过自治区级评估验收。2014,国家生态旗通过环保部技术评估,根据技术评估整改意见要求,已完成国家生态旗技术评估整改工作,向环保厅提出验收申请,2015年国家生态旗通过环保部验收,待命名。

6、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切实加强

“十二五”期间,我旗划入科尔沁沙地防风固沙重要生态功能区,全旗共设立自然保护区8个,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水平不断加强。提请旗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全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克什克腾旗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5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完成保护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加大保护区执法检查力度,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2012年与旗监察局联合通报涉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推动旅游建设项目及光伏发电项目生态专评进展;黄岗梁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通过国家环保部审批,桦木沟和乌兰布统2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编制完成;达里、白音敖包、乌兰布统、潢源、桦木沟、黄岗梁等6个自然保护区已被列入全国重点湿地保护工程规划。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有序进行,《克什克腾旗植物名录》图片拍摄工作稳步开展。

7、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编制了《克旗农村牧区环境整治规划》,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将各苏木乡镇农村环境综合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签订目标责任状,逐步建立垃圾收集处理长效管理机制;与旗妇联联合印发《开展农村牧区妇联组织参与生态乡镇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开展绿色家庭评比,积极引导广大妇女参与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依托“以奖促治”政策,成功争取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5个,获得项目资金支持500万元,专款专用,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乌兰布统苏木人工湿地、热水溏地埋式微动力生物接触氧化工艺污水处理设施及土城子村防渗生活垃圾填埋场建成并投入使用,浩来呼热苏木和达日罕乌拉苏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基本完成,经棚镇、宇宙地镇和巴彦查干苏木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有序开展,从对已完工项目的验收和评估结果看,项目实施区域内的环境质量明显得到改善;旗环保局自筹资金120万元为10个苏木乡镇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改善农村牧区生活环境。

8、环保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

环境监测执法综合楼建成并投入使用,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改善,建立旗县级固废管理、核与辐射监督管理机构,环境监察大队与环境监测站分别于2013年通过西部区三级站标准化建设验收。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显著提高,已形成6大类128项监测项目,2014年第六次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复评审工作。环保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严格执行工作目标化管理,引进硕士研究生3名,优化队伍知识结构,坚持每周五下午的集中学习制度,开设机关学习“大讲堂”,先后安排干部、职工107人次参加上级环保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环保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9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创新局面

“十二五”期间,不断强化宣传引导,加大环保宣传投入,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刊物等宣传载体,以学校、农村牧区等群体为重点开展宣传工作,累计投入各类环保宣传资金60余万元,上报环保信息稿件613篇 ,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开展环保主题宣传活动,举办了“生态杯”文学艺术大赛, 组织开展“践行绿色生活倡导绿色出行”自行车骑行宣传活动、“小手拉大手,共建绿色家园”绿色校园行系列活动、“爱我家园 感受自然”环保主题地理、生物知识竞赛,逐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向旗领导及各相关单位领导赠阅《中国环境报》等环保刊物,举办企业负责人、苏木乡镇环保助理培训班;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等系列创建活动,使绿色环保的理念深入人心。利用门户网站, 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0、环保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成效显著

为推进十二五环保污染防治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减排任务,旗环保局积极申请国家各项污染治理项目,编制项目库,提前谋划。十二五期间,在上级环保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共申请到国家、自治区环保厅、市环保局各类污染防治项目35个,项目资金7505.9万元。项目的实施为完成减排任务、提高环保能力建设、污染设施提标改造,改善环境质量发挥重要作用。

(二)当前环境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期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化期,经济社会发展迈向和进入新常态,各项改革日益深入,环境保护面临重大转型,面临难得的机遇和挑战。

1、“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

1)环境保护工作战略地位更加突出

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发展战略及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提出的“更加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使环境保护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推力,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位置。特别是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的实施,用最为严厉的手段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2)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环保工作的开展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方式逐步由粗放的增长模式向集约的增长模式转变,将有利于缓解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利于更大力度、更深层次地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环境压力进入调整期。能源消费增速趋缓,资源能源消费进入平台期,排放强度进入回落期。

3)环境保护作为民生问题更加重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逐步增强,支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环境保护已成为重大民生问题。社会高度关注,环境质量改善面临机遇期。

2、“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仍然面临着很大挑战

1)生态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克旗生态环境脆弱,对污染的承载和吸附能力有限,抵御人类侵扰能力较弱,而且一旦受到严重破坏就很难恢复。另外,我旗自然保护区存在土地权属不明,范围、功能区划分不合理,资金投入不足,生态保护监管能力薄弱,保护区调整及项目审批时限太长等问题。

2)产业结构仍需调整    

克旗属于依赖资源型经济发展地区,生产经营方式落后,资源利用不合理,经济结构调整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还需要较长时间。

3)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艰巨

随着克旗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的稳定增长,能源资源消耗的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将显著增加,必将给地区资源和环境带来更大压力。目前,全旗涉重金属减排项目已全部完成,无减排项目和减排空间,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逐年增多,造成无法完成减排任务。

4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亟待加强

受气候、经济、人口数量、居住的分散和聚集程度等因素影响,农村牧区缺乏必要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环保基础设施,村容村貌脏、乱、差现象普遍存在,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和生活污水任意排放,畜禽养殖污染严重等问题。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问题亟待解决。

5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偏弱,监管能力不足。

一是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方面。克旗地域广阔,环境风险隐患相对较大,由于缺乏专业的应急人员和必要的硬件设备,无法满足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需求等问题。环境应急工作不能够达到应急快速反应的标准要求,事故突发时将导致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另外,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严重不足,缺乏必要的应急环境监管设施、人员和物资。

二是环境监管能力方面。我旗现有的环保监测仪器和执法设备等环保基础设施以及监测、监察人员编制无法满足新常态下的环保工作要求。需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和应急能力建设,推进环保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监测执法工作水平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四个全面布局”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适应经济社会新常态,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结合我旗“五大基地”和“两区一带”发展战略,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统筹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环境风险管控,推进民生改善,建设美丽克旗,为全面建成生态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标本兼治,坚持依法治国、法治管理,坚持信息公开、社会共治,坚持深化改革、制度创新。

三、规划目标

(一)规划目标

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完成大气、水、重金属减排任务,流域环境质量安全,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二)规划指标

1、环境质量目标

1)水环境

结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至2020年,西辽河、滦河源头水得到有效保护,旗流域水质达标率总体达到80%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饮用水Ⅲ类标准。

2)大气环境

经棚镇空气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颗粒物比2015年有所下降,全旗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3)土壤环境

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土壤污染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受污染土壤得到休养生息,工业污染场地再开发健康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部分地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全旗土壤环境状况稳中向好。

全旗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82%,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保障率100%完成土壤污染综合治理试点1个,争取进入全市土壤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4)生态环境

自然保护区建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分别稳定在2个和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管理要求的100%,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管理要求的比例大于40%。

农村污染防治:进一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集中连片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断加强,部分农村环境得到改善。

5)辐射环境

督促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及时落实许可证管理;有效控制重特大辐射事故的发生。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到2020年,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

6)环境风险控制

控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数量,加强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实现健康发展与环境安全;加强企事业单位环境监管,强化企事业环境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事后追责;建立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基础能力建设。

2、总量控制目标

1)主要污染物

完成赤峰市下达的“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结合国家“十三五”规划编制思路,“十三五”期间对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进行扩容,继续实施“十二五”期间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COD5和氨氮四项指标,初步考虑,实施重点行业工业烟粉尘总量控制,对总氮、总磷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实施重点区域与重点行业相结合的总量控制,增加差别化、针对化和可操作性。

2)重金属污染物

2020年,涉重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污染源综合防治水平大幅度提升,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达标率、饮用水水源地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流域断面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重点区域水和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率均达到100%,完成赤峰市下达的“十三五”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3、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指标

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不断加强,信息宣教能力达到标准化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环境应急响应系统。

4、污染防治指标 

2020年,经棚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7%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中水实现回用。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三大行动计划,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1建立健全全面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刚性约束

1)实施全面的环境质量管理。

确定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指标体系;持续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建设。

2)完善环境监测、评估、预警、考核制度。

建立环境质量管理的监测预警体系。构建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差别化的目标责任考核问责体系。启动实施环境质量达标行动清单式管理。

2、全面部署,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1)严格实施环境准入,加强源头污染控制。

严格规范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程序,加强源头管理,新增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严把新建项目验收关。

2)优化工业企业布局,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发展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新建工业项目必须入驻循环工业园区,新建加工企业项目必须入驻食品加工园区,逐步将城镇内和城镇周边的食品加工企业迁入食品加工园区内。推动以风电开发、水能转化、光伏发电为主导清洁能源产业发展。

3)推进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

根据清洁生产审核相关规定对辖区内符合规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促进工业经济结构不断得到优化和升级,全面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

4加大重点行业脱硫脱销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力度

全面改造工业燃煤锅炉,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规模在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锅炉应安装除尘、脱硫及在线监测设施,确保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对于克旗产业规划中的火电、煤制气及下游产业等高耗能行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加强过程控制,加大对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烟尘等污染物的治理,采取先进的技术和设施,回收利用和妥善处理排放物。

5开展集中供热锅炉污染整治。加快热电联产步伐,尽快完成供热站锅炉取缔任务;大力推广平房区燃煤炉灶的改造工作;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煤锅炉,对全旗各苏木乡镇的11台集中供热锅炉安装脱硫、除尘等治污设施,以确保达标排放,切实改善大气环境整体质量。对经棚镇152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进行提标改造,以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20166月底前,完成淘汰范围以外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提标改造工程,达到新标准要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2016年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75%2017年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95%,到2020年全部淘汰燃煤小锅炉。对经棚镇镇区2500户平房燃煤锅炉进行改造,推行环保节能锅炉,减少烟尘排放2016年预计完成20%推广任务,2017年完成40%,到2020年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6继续开展餐饮业整治工作严格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经棚镇和热水旅游开发区餐饮业实施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新建的餐饮业一律要选址合理,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执行“环评”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禁止原煤散烧。

7)其他方面

加强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所有工业堆场均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方案》要求,完成扬尘控制措施。

全面开展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配合相关部门加快淘汰黄标车,推进汽车尾气与油气污染治理;禁止露天焚烧行为;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3、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先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1)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研究建立区域水环境承载能力预警机制,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推进循环发展,促进再生水利用。

2)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配套管网建设,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一是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实施废水循环利用项目,严禁工业废水超标、超总量排放,努力实现工业废水“零排放”,从根本上促进工业企业废水全面、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实施加强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建设以及垃圾填埋场建设,实现工业园区废水集中治理和循环利用,生活垃圾得到集中收集处理。加快推进农畜产品加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污水达标排放,保护西拉沐沦河水环境。

二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结合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加快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增加管网覆盖面积,提高收集率;同时,加快推进经棚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处理工程建设,提高中水回用率,充分发挥治理设施作用。

三是稳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建立定期督查和调度制度,指导畜禽养殖企业建设规范的污染治理设施,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必须落实污染治理和废弃物循环利用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

3)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一是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定期对供水单位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二是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加强各苏木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监管,严格执行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大水源地水质全分析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源地水质和饮用水水质公告制度。加强对农林、牧区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监管,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预警制度。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加快宇宙地镇等3个苏木乡镇新水源地建设进度并重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停止现有水源井供水,预防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重点解决水源地受高锰酸盐、高氨氮和高硝酸盐等污染物威胁以及矿山周围居民点饮水安全隐患问题。

三是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新建水污染项目,把好新建项目选址关,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在西拉沐沦河干支流沿岸两侧划出一定范围,规划建设绿色生态走廊,严格控制与生态保护建设无关的各类建筑及工业产业布局,加强生态修复和林草植被覆盖。强湿地保护工程建设,加大对沿河湖周边地区工矿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西辽河源头西拉沐沦河和滦河源头吐力根河、达里诺尔湖和贡格尔河等水环境质量和水环境安全。

四是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达里诺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潢源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五是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4)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控制用水量,提高用水效率,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科学划定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科学保护水资源。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提高用水效率。

4协同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统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保、控、治的思路,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基础调查,分类推进保护治理进程,优先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现状值作为土壤环境安全底线严格管控,已经污染的土壤污染程度不能再加重,重度污染的耕地要有计划退耕和修复。

按照“预防为主”的环保方针,我旗防治土壤污染的主要任务是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源,防止新的土壤污染;对已污染的土壤,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清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改良土壤,防止污染物在土壤中的迁移转化。以污染场地(含土壤和地下水)为重点,对现役工业企业场地、未开发利用污染场地实施环境风险分类管控,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二)优化总量控制,分行业深入推进治污减排

1、深化总量控制制度实施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抓手,以强化结构减排、深挖工程减排、推行技术减排和进一步加大管理减排的力度。

1)健全完善总量控制制度。

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提升污染物排放与资源能源管理的协调性和系统性。健全总量减排监测、统计、考核三大体系。加强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建设总量减排信息技术平台,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

2)实行全过程治污减排。

进一步夯实精细化管理基础。推动治污减排工程、技术、管理、政策组合运用。更好地发挥多污染物控制的协同效应。

3)实施行业性差别化总量控制

突出抓好减排设施的运行管理,进一步对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减排工程实施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已建成减排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加大对减排设施运行的监管,充分发挥已建成的减排设施作用,巩固提高已经取得的减排成果。

2、推进工业行业综合治理

工业重点行业的污染物削减仍然是“十三五”总量控制的重点任务,加强结构调整力度,优化产业结构,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严格行业准入,严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核关,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新建项目必须按照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最严格的环保要求进行控制,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新增量;加大行业环境监督管理力度,继续推进清洁生产,全面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要求,从根本上促进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提高治污设施环境绩效。稳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农村牧区污水集中治理。加强各类锅炉烟尘治理,减少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机动车大气移动源污染防治

 ()开展分区分级保护,系统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1、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为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加大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力度,持续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依据新《环保法》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要求,以“保护优先、合理避让、适度预留”为原则,将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防风固沙、调蓄洪水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及生态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保育区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浑善达克沙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功能区,辽河上游水源涵养重要区,科尔沁沙地防风固沙重要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优先区,自然保护区和克什克腾世界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区,及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区域--大兴安岭生态屏障南段。在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同时,应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预留出一定的空间,推进经济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2、建立生态系统过程综合调控体系,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划定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域,全面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监督管理,摸清辖区内外来物种情况及其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防治对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造成危害。加强资源开发利用监管,依法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力度,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及网络的作用,向公众宣传普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提高保护意识,创造全民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良好氛围。

以生态补偿制度协调落实流域区域生态保护责任。比照国家公益林生态补偿政策,逐步健全水资源、矿能资源、草原森林、河湖湿地、沙地、自然保护区、天然草地生态补偿机制。

3、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

立足于强化监督管理和构建示范自然保护区,提升国家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水平,建立保护区地理信息查询系统,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各项法律规定,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质量。强化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制定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生态旅游规划,合理划定旅游区及生活服务区,严格管理自然保护区内旅游开发建设活动,加强旅游景区环境管理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处理好旅游开发和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大自然保护区的投入力度,把自治区级、旗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经费、科研经费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切实予以安排。综合考虑自然保护区功能定位和土地权属等特点,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当地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4、加强农村牧区环境保护

1)加强农村牧区环保投入

一是结合“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大力改善农村公共卫生设施条件,夯实硬件基础。二是依托“以奖促治”政策,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三是旗镇(苏木、乡)两级政府都要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并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列入旗级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四是各苏木乡镇政府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并将农林牧水等项目资金打捆使用,逐步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五是各村民委员会要形成合理的环境保洁费筹措机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每个村民,每间商铺每月缴纳的环境卫生保洁费标准,使群众自觉参与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六是加强对克旗农村牧区“以奖促治”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明确苏木乡镇政府为项目设施运行主体责任,完善设施运行机制,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改善农村牧区环境质量。

2)全面开展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

结合“十个全覆盖”工程,依托“以奖促治”政策,加快推进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长效管理机制及第三方治理新机制,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推进重点建制镇和景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动乌兰布统苏木小红山子嘎查、烟子窑、孤山嘎查生活污水工程项目和乌兰布统苏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等滦河试点项目顺利实施。

3)防治畜禽养殖污染。规范管理畜禽养殖行业,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应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做好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

5、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国家生态旗和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成果,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6、加强生态环境监测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为保证监测数据质量,确保生态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在继续开展生态监测的基础上,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步伐。

() 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对企业自建的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排查、评估,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控制危险废物填埋量。规范实验室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管理。

2、加强医疗废物管理

对医疗废物实行全过程管理和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无害化管理。

3、加大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力度

完善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方式,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开发,加强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建设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和集中加工处理园区,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到2020年,工业固废综合处置率达到95%

4、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加强资金投入,各苏木乡镇完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牧区因生活垃圾乱排乱放造成环境污染问题。

(五)强化全过程管控,降低重点领域环境风险

1、实施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

源头防控环境风险。加强重点区域领域环境风险综合管控。强化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防控。切实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2、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加强对各涉源单位放射性废物的分类处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确保放射性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妥善处置;认真履行目标责任制要求,与涉源企业签订辐射安全责任状,明确企业安全责任强化异地作业放射源管理,严查相关手续,规范作业程序,配备应急物资,确保环境安全;全面落实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确保持证率达100%

3、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克旗作为国家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在“十三五”时期继续加大对重金属污染治理力度,通过积极争取国家和上级环保资金以及企业自筹资金等方式,稳步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切实解决环境隐患严重的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是继续加强涉重行业综合防控。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涉重金属项目。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实现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零增长,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许可审批,实施重金属相关产业准入公告制度。

二是加大污染源综合防治力度。合理利用和安全处置含重金属固体废物。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坚持控新治旧,强化从源头防控重金属污染,大力推广安全高效、能耗物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砷产工艺。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针对涉重金属行业,开展重金属行业清洁生产培训,组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

三是推行重金属全生命周期控制。

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过程系统控制角度加强涉重金属废物转移、安全处置、综合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监管。

4、加强企事业单位环境监管,强化企事业环境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

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管理,建立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制度。企事业单位要建立明确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常态化的环境保护定期自查制度、环境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和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排查和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妥善处理环境突发事件。企事业单位在环境保护方面出现问题,要依法追究企事业单位相关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5、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事后追责

要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建立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加强环境风险管控

启动环境安全风险防范与应急的研究和调查工作,识别我旗环境风险的高发区域和敏感行业,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控与风险控制。规范企业环境管理,要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和风险管理作为重点,同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管控力度,建立企业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提高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

1)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理预案

结合克旗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理预案,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完备的指挥、监测、专家分析、防控、上报、社会安抚处置和后续整改系统。

2)强化重金属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

 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在克旗矿业园区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对于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危险废物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利用自动在线监控平台,实行全过程监控。大力推进各类有毒有害物质防治,并得到有效控制。积极推动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3)加强应急处理演练

“十三五”期间,制定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组织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高环保监管执法水平

1、加强监测站能力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支持,大力推进克旗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提高经棚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加快沙尘暴监测能力建设,水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加大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力度,积极服务于全旗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协调发展。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及人员培训,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总体提高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人员的业务能力,以便有效开展业务工作。

2、加强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监察基础的设施建设,强化环境监察取证工作,配备必要的环境监察、监测仪器,加大业务经费投入或给予政策倾斜。加强环境监察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建立并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增加人员编制,充实监察队伍。加强人员培训,组织监察人员认真学习环境监察的有关理论知识及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创新监管执法方式,不断提高环境监察人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水平。

3、加强核与辐射能力建设

购置核与辐射仪器设备,满足日常监督性监测及应急监测,保证监察机构开展日常监管。增加人员编制和经费,制定应急预案,督促核技术应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将地方应急预案纳入政府公共预案之内。增加应急设备配备,按照《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能力建设标准》最低配备标准配置(配置情况见附表),具备开展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应急能力,为核与辐射事故处理提供基本的技术支持。

4、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信息化系统建设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手段和载体。以学校、农村牧区等群体为重点开展宣传工作,力求在宣传效果上取得更大的飞跃;有针对性的开展环境政策、法制宣传。将新出台的环保法及其配套的环保法规作为宣传重点,大力度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利用好广播、电视、网站、报刊等宣传载体,进一步扩大环境信息宣传的覆盖面;以“世界六.五环境日”为契机,开展好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好局对外网站, 与上级及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与市环保局联网,开展环保专网建设,建立OA办公信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网站、微博、建设项目管理、环境数据中心、污染源在线监控、台账管理、总量控制、GPS车辆调动、应急管理、网络舆情监控等信息化建设。

五、重点工程

重大工程、项目围绕规划重点领域和监管重点,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提出在“十三五”期间能够对环保工作全局性有巨大推进效益、操作性强的重大工程。参照赤峰市重大工程类别,结合克旗实际,确定“十三五”期间的重点工程及方向。

克旗“十三五”环保规划重点工程共5大类,包括环境质量改善和提标工程、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及环境监管能力基础保障与信息化能力建设工程,分37项,预计总投资55011.1万元。详见下表